當前位置:法律站>住房保障>農村土地>

錯過農村土地確權 | 農村宅基地是否會收回

農村土地 閱讀(1.61W)
錯過農村土地確權 農村宅基地是否會收回

農村宅基地只是一種使用權,所有權歸村集體。農戶對宅基地上的附著物享有所有權,有買賣和租賃的權利,不受他人侵犯。房屋出賣或出租後,宅基地的使用權隨之轉給受讓人或承租人,但宅基地所有權始終為集體所有。出賣、出租房屋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農戶建造房屋及小庭院使用土地,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農村宅基地土地確權

農村宅基地的房產買賣限制條件很多,只能是一戶一宅,且在本村村民之間買賣。如果不符合規定的,買賣協議無效,且無法確權。
1、宅基地使用權不得單獨轉讓。有下列轉讓情況,應認定無效:

  (1)城鎮居民購買;

  (2)法人或其他組織購買;

  (3)轉讓人未經集體組織批准;

  (4)向集體組織成員以外的人轉讓;

  (5)受讓人已有住房,不符合宅基地分配條件。

  2、宅基地使用權的轉讓[1]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轉讓人擁有二處以上的農村住房(含宅基地)

  (2)同一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成員轉讓;

  (3)受讓人沒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權分配條件;

  (4)轉讓行為徵得集體組織同意;

  (5)宅基地使用權不得單獨轉讓,地隨房一併轉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