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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農村宅基地確權證明所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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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農村宅基地確權證明所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一、辦理農村宅基地確權證明所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1.土地登記申請書;

2.申請人身份證明材料(戶口簿和申請人個人身份證等),委託代理申請的還應提供授權委託書和代理人身份證明;

3.土地來源證明材料(村鎮建設規劃許可證、村民申請宅基地報批表、農村居民宅基地審批表等;轉讓、繼承、分家析產、贈與、受贈的協議書、合同書、證明書等;土地權屬糾紛的處理決定、判定書、裁定書;村委會或主管部門出具的權屬證明等);

4.地籍調查表、宗地圖及宗地界址座標;

5.地上附著物權屬證明材料(房屋所有權證,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提供村關於宅基地上房屋所有權的證明);

6.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二、宅基地確權證的辦理程式

1、申請

申請人持申請材料向當地村委會提出書面用地申請。村委會應當在每一個季度集中申請材料,依法召開村委會或村民代表大會進行審議,並張榜公佈,在張榜公佈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本村村民未提出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上報給鄉鎮國土資源所初審。

2、現場勘查

鄉(鎮)人民政府組織國土資源所進行現場勘查和群眾調查,審查建房用地和建設申請條件,並製作勘查筆錄和審查意見書。

3、填申請表

國土資源所初審合格後發放《農村村民住宅用地與建設申請表》。

4、村委會審查

村委會對申請人提交的《農村村民住宅用地與建設申請表》進行審查並簽署意見,證明申請人的原住宅用地情況和家庭成員現居住情況,由負責人簽字,同時加蓋村民委員會公章,報鄉(鎮)人民政府稽核。

5、稽核上報

鄉(鎮)人民政府在收到村委會上報的住宅建設用地申請材料後完成稽核並現場確定規劃用地範圍,並報縣國土資源局初審。縣國土資源局對符合審批條件的上報縣人民政府。

6、審批

縣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由縣國土資源局頒發《建設用地批准書》。

7、放樣

由國土資源所牽頭協同鄉鎮政府人員根據《建設用地批准書》和《村鎮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到實地放樣,劃定範圍,填寫《放樣記錄卡》,放樣參加人應當在《放樣記錄卡》上簽字。放樣後,用地申請人方能動工建設。

8、驗收發證

新建、改建、擴建農村村民住宅,應當自房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依法申請辦理土地初始登記或者變更登記手續和房屋產權登記手續,領取土地使用權證書和房屋所有權證書。

對於農村宅基地的具體確權情況,應當嚴格基於實際的宅基地土地使用權認定情況而定,我國法律上明確規定了農村宅基地在辦理確權時的相關認定過程,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處理不清楚的,應當事先諮詢當地的土地管理部門來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