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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證改名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土地承包 閱讀(1.48W)

一、土地使用證改名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土地使用證改名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一)根據《土地登記辦法》規定,首先需要向村委會提出申請,提供相關材料後,報有管轄權的國土資源部門就可以辦理,土地證,是土地所有者或者土地使用者享有土地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法律依據。

(二)名稱變更需提交土地登記申請書、申請人身份證明、原《土地使用證》以及名稱、地址依法變更的證明材料。自然人變更名稱的,應提供戶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門出具的證明材料,辦理土地證時,要新的產權證下來了才能辦理,需要的資料有:

1、原土地使用證(原件)

2、新產權證原件及影印件,身份證

3、房屋買賣合同(影印件)

4、房屋契稅、出讓金髮票(影印件)

5、身份證或戶口本(影印件)

6、宗地圖。

(三)企業法人名稱變更的,應提供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名稱變更核准證明材料,涉及國有企業的,還應提交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批准的證明材料,涉及集體企業的,還應提交上級管理部門的證明材料;社團法人名稱變更的,應提供民政部門出具的證明材料;地址變更的,應提供民政部門出具的證明材料。

二、土地證更換名字怎麼辦理?

土地證的更名和過戶的流程都是一樣的,要先把土地證對應的房產證先進行過戶或更名後,再辦理土地證的過戶或更名。

辦理土地證相關程式如下:

(一)土地登記申請;

(二)地籍調查;

(三)權屬稽核,各級政府批准使用土地的批文檔案,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及有效證明檔案;

(四)註冊登記;

(五)核發或者更換、登出土地證書;

(六)材料齊全,經地籍調查、權屬稽核符合發證標準條件的:初始登記自受理申請之日起60日內完成;土地所有權、使用權變更登記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0日內完成;土地其他權利登記及變更登記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完成。

變更土地使用證的原因有房屋買賣,房屋的繼承,甚至是單純的針對毛坯土地的買賣,這些不同的情形,更改土地使用證的名字的時候需要提交的材料都是有一定的差別的。變更土地使用證是像原來土地使用證的登記部門提出的,土地使用證變更登記申請書也是在國土資源部門填表就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