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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訂農村宅基地轉讓協議書應當注意哪些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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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訂農村宅基地轉讓協議書應當注意哪些事情?

農村宅基地歸農村集體所有,農民具有使用權,宅基地之於農民相當於是國家的一種福利政策。國家明確禁止宅基地的買賣,然而,農村宅基地卻是可以進行轉讓,同時轉讓也有一定的條件,那麼,在簽訂農村宅基地轉讓協議,應當注意哪些問題?為了讓大家的宅基地轉讓協議合理合法,接下來,本站小編將為您作簡要的解答。

一、宅基地含義

宅基地是農村的農戶或個人用作住宅基地而佔有、利用本集體所有的土地。包括建了房屋、建過房屋或者決定用於建造房屋的土地,建了房屋的土地、建過房屋但已無上蓋物或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準備建房用的規劃地三種類型。宅基地的所有權屬於農村集體經濟組織。

二、宅基地轉讓協議注意事項

1、對農村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之間農村房屋轉讓合同應認定有效。

因購買者是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宅基地使用權可以在本集體成員內部流轉。因此,對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之間農村房屋轉讓,只要轉讓雙方所訂立的轉讓合同符合合同法關於有效合同要件,就應當認定轉讓合同有效。

2、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與外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之間的房屋轉讓合同應認定有效。

我國相關法律、法規雖然禁止將農村宅基地使用權向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以外的人轉讓,但對農村居民轉讓房屋所有權並無禁止性規定,而國家相關政策也無禁止向本集體經濟組織外的農村居民出售房屋的規定。因此,對這類農村房屋轉讓合同,只要其符合合同法關於有效合同其他要件,也應依法認定為有效合同。

3、對農村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與城鎮居民之間的房屋轉讓合同應認定無效。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土地轉讓管理、嚴禁炒賣土地通知》和國土資源部《關於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見》均有明確規定,農民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因此,對農村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與城鎮居民之間的房屋轉讓合同應認定無效。

由此可知,農村宅基地所有權屬於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不能買賣,但可以轉讓。其中需要注意的是,農村宅基地可以在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之間相互轉讓,建造於農村宅基地之上房屋可以與外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之間進行轉讓,但是不能轉讓於城鎮居民。以上便是本站小編整理的簽訂農村宅基地轉讓協議時的注意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