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農村宅基地是怎麼分配的?
根據《土地管理法》第62條規定: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
由此可知,農村宅基地是按戶來分配的,且一戶一宅。
二、農村宅基地面積標準是怎樣的?
由於每個省的情況不同,各地宅基地面積標準也不同,以下為部分地區農村宅基地面積標準:
1、北京
根據《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落實戶有所居加強農村宅基地及房屋建設管理的指導意見》可知,
人多地少的地區最高不得超過167平方米,其他地區最高不得超過200平方米,具體標準由各相關區根據本區實際情況確定。
2、遼寧省
《遼寧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規定,農村宅基地(含建築面積和附屬設施面積)的用地標準實行上限控制。按照村內人均耕地1.95畝以上、1.95-1畝、1畝以下3個檔,宅基地佔地面積不超過400、300、200平方米標準。具體佔地面積,由各市、縣人民政府具體規定。
3、海南省
2020年,海南業農村廳、省自然資源和規劃廳聯合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宅基地審批管理的通知》,要求各市縣堅持宅基地審批原則,宅基地面積不得超過175平方米,進一步簡化農房報建,推進閒置宅基地及農房盤活利用。
4、河北省
人均耕地不足1000平方米的平原或者山區縣(市),每處宅基地不得超過200平方米;人均耕地100平方米以上的平原或者山區縣(市),每處宅基地不得超過233平方;壩上地區,每處宅基地不得超過467平方米。縣(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在前款規定的限額內規定農村宅基地的具體標準。
5、河南省
城鎮郊區和人均耕地667平方米以下的平原地區,每戶用地不得超過134平方米;人均耕地667平方米以上的平原地區,每戶用地不得超過167平方米;山區、丘陵區每戶用地不得超過200平方米。
6、陝西省
城市郊區每戶不超過133平方米(二分),川地、原地每戶不超過200平方米(三分),山地、丘陵地每戶不超過267平方米(四分)。
7、江蘇
城市郊區和人均耕地在1/15公頃以下的縣,每戶宅基地不得超過135平方米;人均耕地在1/15公頃以上的縣,每戶宅基地不得超過200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