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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延誤的情形具體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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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延誤的情形具體有哪些
工期延誤的情形具體有哪些
1、工期延誤的情形有:工程量增加;發包人變更設計;發包人未按合同約定的期限提供設計圖紙等施工必需的資料;發包人未按約支付工程款;發包人指定的分包人與承包人在施工過程中銜接不當;工程質量鑑定;不可抗力或其他因素。
2、法律依據《民法典》
第八百零一條  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設工程質量不符合約定的,發包人有權請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內無償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經過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後,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第八百零三條 發包人未按照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裝置、場地、資金、技術資料的,承包人可以順延工程日期,並有權請求賠償停工、窩工等損失。
第八百零四條 因發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緩建的,發包人應當採取措施彌補或者減少損失,賠償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窩工、倒運、機械裝置調遷、材料和構件積壓等損失和實際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