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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宅基地怎麼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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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宅基地怎麼分配

農村宅基地分配原則是一戶一宅,如果所佔用的宅基地超過一處的,那麼處理的方式也是相當苛刻的,對於存在一戶多宅的,如果拿不出相關的合法證明,將面臨拆除或收回,如果是合法繼承買賣等原因導致的,在這種情況下是可以確權的,也不會被收回,但是超出規定面積的要繳納一定的使用費。

《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條

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儘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閒地。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經鄉(鎮)人民政府稽核,由縣級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佔用農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