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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戶可以獲得宅基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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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戶可以獲得宅基地嗎

農村宅基地只是一種使用權,所有權歸村集體。農戶對宅基地上的附著物享有所有權,有買賣和租賃的權利,不受他人侵犯。房屋出賣或出租後,宅基地的使用權隨之轉給受讓人或承租人,但宅基地所有權始終為集體所有。出賣、出租房屋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農戶建造房屋及小庭院使用土地,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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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農村宅基地徵收,“一戶多宅”能獲得賠償嗎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規定,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儘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閒地。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經鄉(鎮)人民政府稽核,由縣級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佔用農用地的,依照本法有關規定辦理審批手續。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實際上,並不是只要宅基地多於一處就一定會被認定為違法佔地,而是應當綜合各方面情況進行認定。對於宅基地數量多於一處但總面積之和不超過地方標準的,應當按照合法用地進行認定和補償;對於因歷史原因、合法買賣、繼承或管理部門銜接問題造成的一戶多宅,也要根據實際情況來給予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