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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劃撥方式可以獲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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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劃撥方式可以獲得嗎?

一、宅基地劃撥方式可以獲得嗎?

(一)宅基地劃撥方式可以獲得嗎?

宅基地是不可以通過劃撥方式可以獲得,根據《劃撥土地使用權管理暫行辦法》第二條規定:“劃撥土地使用權,是指土地使用者通過除出讓土地使用權以外的其他各種方式依法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

明顯宅基地並不滿足條件。

(二)可以取得宅基地的方式

1、免費申請

根據《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條的規定

申請是取得宅基地使用權的前提。只有村民向村民委員會提出申請,村民委員會進行討論,並報鄉(鎮)人民政府稽核,由縣級人民政府批准。根據法律規定,農村村民申請宅基地必須符合嚴格的條件:

(1)必須是農村村民;

(2)必須以戶的名義申請,且一戶只能申請一處宅基地;

(3)申請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規定的標準;

(4)農民出賣、出租住房後,不得在此申請宅基地;

(5)申請宅基地應當儘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閒地。

2、村集體內部流轉

宅基地雖然不能賣給城裡人,但是本集體內部是可以流轉的,前提是需要受讓人沒有住房和宅基地,且符合宅基地使用權分配等條件。

相比免費申請,本集體內部流轉的成功率顯然更高,尤其是對已經在城裡買房,同時村裡還有好幾處宅基地的的人來說。

二、使用宅基地需要注意的事項

1、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都已根據本地的土地情況制訂了宅基地的面積標準。在此需要注意的是.取得宅基地是以“戶”為單位的。在農村,如果一家之中有兒女結婚了,成為一戶新的家庭,符合條件的就可以申請一處宅基地。宅基地面積的大小要符合各地制定的標準。

2、農村村民必須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宅基地。取得宅基地使用權的人,不得擅自變更用途。否則土地所有權人有權收回宅基地使用權。因為宅基地是具有一定福利性質的,不能任意變更其用途,如果變更,必須符合法定的條件和程式。此問題,後面將有論述。

3、宅基地使用權轉讓後,不得再次申請宅基地。轉讓宅基地使用權是可以獲得經濟利益的,如果同意農村村民在將宅基地使用權轉讓後再次申請,等於變相承認通過申請宅基地使用權獲利,這與宅基地使用權的福利性質是相違背的,也不符合“一戶一宅”的本質。只有因自然原因喪失宅基地的,才可以重新分給宅基地。

4、宅基地應當儘量使用村內的空閒地,不要佔用耕地。必須佔用農用地的,應當履行相關的審批手續。

5、宅基地應當合理使用。行使宅基地的使用權,不得妨礙公共利益或他人的合法權益。使用人只有按照規定用途使用的權利,使用權不得超過確定的宅基地的範圍。公民使用宅基地應注意相鄰關係,照顧相鄰人的合法權益。一方在其宅基地上建房、壘牆而妨礙他人通風、採光的,必須予以制止。建房挖地基,不得給相鄰房屋造成危險。

6、宅基地使用權不能被任意收回。收回宅基地的原因必須是因鄉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的需要,必須履行一定的程式,即經縣級人民政府批准。

7、宅基地使用權轉讓或者消滅的,應當及時辦理變更或者登出登記。

雖然宅基地的獲得、以劃撥方式獲得的土地一樣,都不需要繳納土地出讓費等相關費用,但是並不能將兩者同等起來。村民或者是其他的公民,確定自己滿足宅基地的獲得條件之後,可以向在村委會工作的相關職員,提出獲得宅基地使用權的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