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徵地拆遷>宅基地>

非法佔用耕地建房如何處理?

宅基地 閱讀(2.47W)

一、非法佔用耕地建房如何處理?

非法佔用耕地建房如何處理?

對沒有經過有關部門審批擅自建房的行為,人民政府土地行政管理部門一經發現,堅決依法律程式處理,人民法院受案後也必將依法處理。依據以下規定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七十七條 未經批准或者採取欺騙手段騙取批准,非法佔用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責令退還非法佔用的土地,對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擅自將農用地改為建設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佔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築物和其他設施,恢復土地原狀,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沒收在非法佔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築物和其他設施,可以並處罰款;對非法佔用土地單位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超過批准的數量佔用土地,多佔的土地以非法佔用土地論處。

第七十八條 農村村民未經批准或者採取欺騙手段騙取批准,非法佔用土地建住宅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責令退還非法佔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佔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多佔的土地以非法佔用土地論處。

二、審批要求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四十一條第三款、第四款規定:在鄉、村莊規劃區內進行鄉鎮企業、鄉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建設,不得佔用農用地;確需佔用農用地的,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有關規定辦理農用地專用審批手續後,由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核發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

建設單位或者個人在取得鄉村規劃許可證後,方可辦理土地使用審批手續。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第三款規定: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經鄉(鎮)人民政府稽核,由縣級人民政府批准。

也就是說,農村居民個人需要建房,首先應由自己提出申請,經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核發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取得許可後,再由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管理部門稽核,由縣級人民政府批准,取得宅基地使用權後,才能進行建設施工。

在我國,土地是屬於國有資產,對土地的使用都應該履行相關的審批手續,特別是對於耕地,我國嚴格保護耕地紅線,禁止胡亂佔用耕地。農村若要佔用,應取得宅基地使用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