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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佔用耕地罪如何處罰

刑事處罰辯護 閱讀(5.83K)
非法佔用耕地罪如何處罰
作為一個古老的農業大國,耕地是我國最重要的自然資源。然而我國人均只有耕地約1.3畝,僅相當於世界人均耕地的1/3,嚴加保護耕地是擺在全國人民面前的重要任務,也是每個公民的重要職責。
因此我國刑法對破壞耕地資源的犯罪行為打擊力度非常大,在刑法中規定了很多破壞耕地資源的 犯罪。非法佔用耕地罪就是其中最典型的一個。非法佔用耕地罪,是指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佔用耕地改作他用,數量較大,造成耕地大量毀壞的行為。
刑法規定,對於非法佔有耕地數量較大的,處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單處罰金。
那麼我們來看一看什麼樣的情況屬於佔用耕地數量較大,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情形。按照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佔用基本農田五畝以上或者非基本農田十畝以上的,就屬於佔用耕地數量較大應該追究刑事責任了。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破壞土地資源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
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佔用耕地改作他用,數量較大,造成耕地大量毀壞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條的規定,以非法佔用耕地罪定罪處罰:
(一)非法佔用耕地"數量較大",是指非法佔用基本農田五畝以上或者非法佔用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十畝以上。
(二)非法佔用耕地"造成耕地大量毀壞",是指行為人非法佔用耕地建窯、建墳、建房、挖沙、採石、採礦、取土、堆放固體廢棄物或者進行其他非農業建設,造成基本農田五畝以上或者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十畝以上種植條件嚴重毀壞或者嚴重汙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