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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的合法強拆如何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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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的合法強拆如何定性?

我國的合法強拆如何定性?

1、申請人要適格。根據《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規定,申請人應為“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其餘主體均無權申請強拆。

2、申請期限要在法律規定範圍內。根據《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被徵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複議或是不提起行政訴訟的”、“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不搬遷的”,當兩者同時滿足時,相關部門才能申請強制執行。如果被徵收人已經依法提起行政複議或是行政訴訟的,相關部門則無權直接申請“司法強拆”。

3、被申請人是否履行法定義務。“司法強拆”還應確定徵收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是否屆滿,被徵收人是否存在不搬遷的事實。也就是說,被徵收人沒有在法定期限內複議或訴訟,也沒有履行補償決,才能實施強制拆遷

4、司法強拆以補償決定為前提。被拆遷人應當要知道,對於合法建築,在沒有作出補償決定時,不能進行強制拆除,如果實施強拆,就是違法。不過提示一下大家,我們這裡所說的強制拆除是沒有簽訂補償協議的,對於已經簽訂了補償協議的,就不需要作出補償決定。

5、強拆主體要適格。根據《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實施強拆的主體必須是法院人員。

強拆現象在現實生活中雖然非常的多,不過並不是所有的強制拆遷都是違法的。在徵地拆遷中,有一種則是法律明文規定的,不涉及到侵害被拆遷人利益的。這一種就是司法強拆。

國有土地上的合法強拆。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八條,被徵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複議或是不提起行政訴訟也不履行補償決定的,由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集體土地上的合法強拆。根據《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45條:違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規規定,阻撓國家建設徵收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當然實施司法強拆也要符合規定的條件。

我們在日常的生活當中,如果遇到了相關的強拆的情況,一定要注意相關的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必要的時候運用行政訴訟、行政複議等方式來維護自身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