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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資性擔保公司業務流程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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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融資性擔保公司業務流程是什麼?

融資性擔保公司業務流程是什麼?

(一)企業直接向合作銀行或信用社提出貸款申請,或者,企業向擔保公司提出擔保申請,擔保公司經過了解同意擔保後向銀行或信用社推薦貸款客戶;

(二)企業提出書面申請,並提供以下資料:

1.填寫完善的《企業申請擔保書》(擔保公司提供格式)

2.《營業執照》影印件

3.《企業法人程式碼證》影印件

4.《驗資報告書》影印件

5.《稅務登記證》影印件

6.《貸款證》及《貸款卡》影印件

7.前三年度審計報告及上月財務報表影印件

8.已有的《資信等級證書》影印件

9.已有的《資產評估報告》影印件

10.企業或專案的其他重要證明材料(如:買賣合同、生產經營許可證、進出口許可證等影印件)

11.《法定代表人證明書》,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影印件;財務主管身份證影印件;如公司委託非法定代表人辦理相關事項,尚需有《法人授權委託書》及代理人身份證影印件

12.企業法定代表人、總經理、財務負責人個人簡歷

13.商業計劃書(內容:企業及法定代表人簡介、今後兩年發展規劃、本次借款用途和還款計劃等)

14.反擔保措施的有關材料

15.企業本年度銀行對帳單影印件

16.擔保公司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擔保公司的業務員根據對企業的調查瞭解和所收集的資料寫出評估報告,報經理辦公會或董事會評審;

(四)企業經過評審通過後,簽訂相關合同

(五)與銀行或信用社簽訂《借款合同》

(六)與擔保公司簽訂《保證委託合同》和《反擔保合同》

(七)擔保公司與合作銀行或信用社共同監督企業資金運用狀況。

二、《融資性擔保公司管理暫行辦法》有關規定

第十一條設立融資性擔保公司,應向監管部門提交下列檔案、資料:

(一)申請書。應當載明擬設立的融資性擔保公司的名稱、住所、註冊資本和業務範圍等事項。

(二)可行性研究報告。

(三)章程草案。

(四)股東名冊及其出資額、股權結構。

(五)股東出資的驗資證明以及持有註冊資本5%以上股東的資信證明和有關資料。

(六)擬任董事、監事、高階管理人員的資格證明。

(七)經營發展戰略和規劃。

(八)營業場所證明材料。

(九)監管部門要求提交的其他檔案、資料。

第十二條融資性擔保公司有下列變更事項之一的,應當經監管部門審查批准:

(一)變更名稱。

(二)變更組織形式。

(三)變更註冊資本。

(四)變更公司住所。

(五)調整業務範圍。

(六)變更董事、監事和高階管理人員。

(七)變更持有5%以上股權的股東。

(八)分立或者合併。

(九)修改章程。

(十)監管部門規定的其他變更事項。

融資性擔保公司變更事項涉及公司登記事項的,經監管部門審查批准後,按規定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變更登記。

第十三條融資性擔保公司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設立分支機構的,應當徵得該融資性擔保公司所在地監管部門同意,並經擬設立分支機構所在地監管部門審查批准。

第十四條融資性擔保公司因分立、合併或出現公司章程規定的解散事由需要解散的,應當經監管部門審查批准,並憑批准檔案及時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登出登記。

第十五條融資性擔保公司有重大違法經營行為,不予撤銷將嚴重危害市場秩序、損害公眾利益的,由監管部門予以撤銷。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對於融資性擔保公司的具體業務內容,是需要根據實際的擔保事項來進行處理的,特別是不同的融資行為所認定的融資事項是不同的,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處理不清楚的,可以諮詢律師來進行合法的界定,避免有關合同的違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