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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程式的強拆違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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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沒有程式的強拆違法嗎?

沒有程式的強拆違法嗎?

沒有任何通知就強拆, 是不合法的。

只有行政機關和司法機關才能執行強制措施。而行政機關和司法機關在執行強制措施前,均需要提前告知被執行方有關權利和依據的法律條文。沒有通知就強拆肯定違法。

拆遷須先行通本當事人,在限定期限內自行拆除。強拆須進入司法程式後,依法按程式由法院主持強制執行。

二、如何進行合法的強拆程式

關於強制拆除的合法程式,目前相關的配套性規定尚不健全,依據城鄉規劃法、行政強制法等法律規定,其必經程式大體如下:

(一)都市計畫區內違建行政強制拆除程式:

違建認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責成程式----有關部門做出責令限期拆除處理決定----公告並送達----行政複議或訴訟---複議維持、訴訟敗訴或者不提起復議或者訴訟、又不自行拆除(三個月屆滿)----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關部門作出強制執行決定---送達---行政複議或訴訟---複議維持或訴訟敗訴、催告(一般為10天)---強制拆除

(二)鄉、村莊規劃區內違建行政強制拆除程式:

違建認定---鄉、鎮政府作出責令限期拆除處理決定---公告並送達---行政複議或訴訟---複議維持、訴訟敗訴或者不提起復議或訴訟、又不自行拆除(三個月屆滿)----鄉、鎮政府作出強制執行決定---送達---行政複議或訴訟---複議維持或訴訟敗訴、催告(一般為10天)---強制拆除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四條 市、縣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依法加強對建設活動的監督管理,對違反城鄉規劃進行建設的,依法予以處理。

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徵收決定前,應當組織有關部門依法對徵收範圍內未經登記的建築進行調查、認定和處理。對認定為合法建築和未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的,應當給予補償;對認定為違法建築和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的,不予補償。

《城鄉規劃法》第六十八條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作出責令停止建設或者限期拆除的決定後,當事人不停止建設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設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責成有關部門採取查封施工現場、強制拆除等措施。

在我的現實生活當中,現在拆遷是很多普通老百姓經常面臨拆遷,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是,拆遷也必須是由有關機關在合法的程式和範圍之內完成,否則的話也是屬於非法的,比如說首先是需要履行告知程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