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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證被更改時不知情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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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證被更改時不知情怎麼辦

農村宅基地只是一種使用權,所有權歸村集體。農戶對宅基地上的附著物享有所有權,有買賣租賃的權利,不受他人侵犯。房屋出賣或出租後,宅基地的使用權隨之轉給受讓人或承租人,但宅基地所有權始終為集體所有。出賣、出租房屋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農戶建造房屋及小庭院使用土地,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沒有宅基地證怎麼辦

可以依照法定程式向有關政府部門申領宅基地使用權證。依次經過以下程式:

1、向村委會寫出書面申請。

2、填寫申請表。

3、鄉鎮政府稽核。

4、縣國土資源局接件後,進行資料稽核併到現場進行勘測。

5、稽核、勘測合格後,報縣政府進行審批。

6、審批後張榜公示7日無異議的,國土資源所到現場定點放線,准予開工建設。

7、建設完工後,報國土資源所驗收。

經驗收合格後,由農房科組織相關材料發放《集體土地使用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