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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房屋強拆了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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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房屋強拆了怎麼辦?

一、宅基地房屋強拆了怎麼辦?

1、宅基地房屋強拆了首先可以判斷對方實施的強拆行為是否合法,若是不合法,且自己房屋的價值比較高,那麼可以對方犯了故意毀壞財物罪為由向法院提出刑事訴訟

根據《刑法》

第二百七十五條【故意毀壞財物罪】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對於強拆行為是合法的情形,也可以要求對方向自己支付一定數額的補償

司法強拆也應符合“先補償,後搬遷”原則: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28條規定:“強制執行申請書應當附具補償金額和專戶儲存賬號、產權調換房屋和週轉用房的地點和麵積等材料”。可見,政府在申請強制執行時應該是已經履行了先補償義務的。

二、宅基地住房買賣合同的效力認定

1、如買賣雙方都是同一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可以認定合同有效。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條規定,宅基地住房不能向非本集體成員的第三人轉讓或出售,即購買後不能合法轉讓過戶。對將房屋出售給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人員,未經有關組織和部門批准,該合同應作無效處理。

如果合同已履行、買受人長期實際居住使用,是否可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綜合分析後,認定合同效力問題,有待進一步探討。

2、買賣合同被認定無效後的處理

(1)返還購房款。合同被認定無效後,買受人應當將房屋原狀返還出賣人,出賣人將收取的購房款返還買受人。

(2)補償添附價值。如果買受人在居住使用期間對房屋及院落進行裝修、翻建、擴建,其對於添附部分享有所有權。一般處理為,買受人將原物及添附一併返還及給付出賣人,由出賣人將添附價值補償買受人。

(3)按過錯賠償損失。一般情況下,買賣雙方明知或應當知曉國家法律法規及政策不允許農村集體土地流轉而出賣,應當就合同無效承擔一定的過錯責任。

(4)拆遷適當補償。如果遇到拆遷,買受人並非合法的產權人,無法得到對產權進行的拆遷補償。買受人可從補償利益中分得部分。

強拆行為不一定是違法的,故此對於公民來說,若是遇到了房屋被強拆的情形,那麼首先可以先判斷一下強拆行為是否合法,然後選擇適宜的方式來維護自己的權益。需要確定的是,即使強拆行為合法,宅基地被強拆者也是可以獲得補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