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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強拆物品怎麼要回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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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遇到強拆物品怎麼要回賠償

遇到強拆物品怎麼要回賠償

違法強拆房屋造成財產損失的,一般是依據實際造成的損失進行賠償,由被強拆方提供相關證據證明財產損失,由強拆方承擔賠償的責任。在遇到強拆的時候可以報警處理或者是及時收集相關的證據,由此來證明所造成的損失。之後可以進行起訴處理。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

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徵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徵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徵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徵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第三十二條 國家賠償以支付賠償金為主要方式。

能夠返還財產或者恢復原狀的,予以返還財產或者恢復原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條 【財產損失計算方式】侵害他人財產的,財產損失按照損失發生時的市場價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計算。

二、強拆房屋需要符合什麼條件

1、拆遷補償決定書已經發生法律效力

2、經法院的立案審查,做出的拆遷決定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程式合法,而且必須具有依法取得裁決職權的部門作出。

3、法院已經受理此案,並向被強制拆遷人下達了執行通知書等相關手續。

4、只有在被拆遷人不自動拆除的情況下,才可以採取強制措施。

5、法院採取的強制措施,必須經過合法的審批。

在遇到拆遷時,要分清楚拆遷中的拆遷程式是否是合法的,如果不合法而強制拆除,被拆遷人一定要及時的留下相關的證據,方便進行事後救濟維權。

在現實生活當中,當房屋拆遷的時候是可以獲得相應的賠償的,但是如果由於雙方協商不一致,被拆遷人不配合,而導致拆遷方進行強拆的行為所造成的損失,由被拆遷方來證明,在由強拆方來進行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