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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住宅法院強拆就合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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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遷中以下強制拆遷是合法的:屬於逾期不改正的違章建築和超期臨時建築的;徵收人已給予貨幣補償、產權調換房屋和週轉房的;被徵收人未按徵收補償協議期限履行交房義務的;被徵收人法定期限內不簽訂徵收補償協議同時不申請行政複議、行政訴訟的。

居民住宅法院強拆就合法嗎?

在現實生活中合法的強制拆遷有行政強拆和司法強拆兩類,行政強拆是由房屋所在地的市、縣人民政府責成有關部門強制拆遷,而司法強拆是由法院判決拆遷的。

被徵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複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由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強制執行申請書應當附具補償金額和專戶儲存賬號、產權調換房屋和週轉用房的地點和麵積等材料。

在鄉、村莊規劃區內未依法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鄉、鎮人民政府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相關法律依據: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七條,實施房屋徵收應當先補償、後搬遷。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徵收人給予補償後,被徵收人應當在補償協議約定或者補償決定確定的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徵收人搬遷。禁止建設單位參與搬遷活動。

第三十一條,採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徵收人搬遷,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綜上所述,現在的司法強拆不一定合法。法院下達強制拆遷判決也需要按照司法程式逐級批准執行,政府組織拆遷工作時應當給予被拆遷人一定的經濟補助,被拆遷人不配合的可以向法院申請進行司法強拆,採取暴力威脅、斷水斷電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徵收人搬遷實施強拆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