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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住宅強拆怎樣認定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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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被違法拆遷之後,給予被徵收人的賠償包括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賠償、安置補助費等,賠償應當要按照房屋徵收補償決定公告之日來給予賠償,具體的要看當地的實際情況處理。

合法住宅強拆怎樣認定賠償?

強制拆遷是指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對被拆遷人在裁決規定的搬遷期限內無正當理由,拒絕履行搬遷義務的而責成有關部門強制被拆遷人履行搬遷義務,將被拆遷人所有的房屋及附屬物予以拆除的行政強制行為。行政強制拆遷是一種強制被拆遷人履行拆遷義務的具體行政行為。

強制拆遷的法律依據是《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第十七條。該條規定:“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決規定的搬遷期限內未搬遷的,由房屋所在地的市、縣人民政府責成有關部門強制拆遷,或者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拆遷。”

從法律上講,拆遷人合法取得拆遷許可證,給被拆遷人作了合法補償和安置後,就有權利拆除被拆遷人所有或使用的房屋及附屬物,同時被拆遷人在房屋拆遷裁決限定的搬遷期限內負有履行搬家騰地的義務。強制拆遷需以作出房屋拆遷裁決為前提。

拆遷人與被拆遷人就房屋拆遷補償安置等事宜達不成協議,應首先申請房屋拆遷行政管理部門進行拆遷裁決,裁決機關裁決後,被拆遷人仍然拒絕履行拆遷義務,方可實施行政強制拆遷。拆遷人與被拆遷人達成協議後未履行或未經拆遷裁決的,拆遷人未按裁決意見向被拆遷人提供拆遷補償資金或者安置用房、週轉用房的均不得實施強制拆遷。在決定強制拆遷後,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應當提前15日通知被拆遷人,動員被拆遷人自行搬遷。

綜合上面所說的,合法的住宅被他人進行強拆,那麼當事人是可以利用法律的途徑來保障到自己權益,從而需要拆遷者承擔自己所有的損失,但在認定賠償時會根據當事人實際受到的損失來進行認定,這樣才能保障到自己的合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