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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認強拆違法後多少時間提起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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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確認強拆違法後多少時間提起復議

確認強拆違法後多少時間提起復議

違章建築在下達行政告知書後60天內可以行政複議。對違法建築強制拆除的,在拆除前當事人可以申請行政複議,如果是房屋強制拆遷的,當事人對強制拆遷不服的,也可以申請行政複議。

《行政複議法》第九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十日內提出行政複議申請;但是法律規定的申請期限超過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耽誤法定申請期限的,申請期限自障礙消除之日起繼續計算。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

第二十六條房屋徵收部門與被徵收人在徵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徵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徵收部門報請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按照徵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並在房屋徵收範圍內予以公告。

補償決定應當公平,包括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的有關補償協議的事項。

被徵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二、違建行政複議不成立後能強拆嗎

違建行政複議不成立後能強拆。對違法建築拆除申請行政複議後,複議不成立的,違法建築的所有人要限期拆除,超過期限不拆除的,由相關部門強制拆除。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第六十四條,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尚可採取改正措施消除對規劃實施的影響的,限期改正,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無法採取改正措施消除影響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沒收實物或者違法收入,可以並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

第六十五條,在鄉、村莊規劃區內未依法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鄉、鎮人民政府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綜上所述,根據行政複議的有關規定,如果當事人認為強拆行為違法,可以在規定的時間內提起行政複議,這個時間是60天以內,超過時間就沒法提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