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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承包的土地流轉後 | 還能確權嗎?

土地承包 閱讀(2.16W)

一、農民承包的土地流轉後,還能確權嗎?

農民承包的土地流轉後,還能確權嗎?

可以,農村土地流轉是指將經營權轉讓給其他人的行為,土地流轉轉讓的是經營權,而不是使用權,所以並不影響以包人對土地的確權。

相關法律規定: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

第三條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不得改變承包土地的農業用途,流轉期限不得超過承包期的剩餘期限,不得損害利害關係人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合法權益。

第十五條 承包方依法取得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可以採取轉包、出租、互換、轉讓或者其他符合有關法律和國家政策規定的方式流轉。

第十六條 承包方依法採取轉包、出租、入股方式將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部分或者全部流轉的,承包方與發包方的承包關係不變,雙方享有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不變。

第十七條 同一集體經濟組織的承包方之間自願將土地承包經營權進行互換,雙方對互換土地原享有的承包權利和承擔的義務也相應互換,當事人可以要求辦理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變更登記手續。

第十八條 承包方採取轉讓方式流轉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的,經發包方同意後,當事人可以要求及時辦理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變更、登出或重發手續。

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程式是怎樣的?

(一)農戶自主流轉其承包經營權的,按以下程式辦理:

1、流轉雙方洽談磋商,認定流轉方式、流轉時間、流轉價格以及流轉收益支付方式等。

2、流轉雙方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書面合同,由流轉雙方本人簽章。

3、流轉合同簽訂後,承包農戶應將簽字後的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合同分別報送土地發包方和所在鄉(鎮、街道)農村土地流轉服務中心存檔。

4、土地發包方和鄉(鎮、街道)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服務中心收到承包農戶遞交的書面流轉合同後,應當予以必要的稽核,如有不妥應給予指正。如發現違背國家法律法規的,應依法予以制止。

(二)農戶委託村集體流轉其承包經營權的,按以下程式辦理:

1、農戶遞交由戶主簽字的委託流轉申請書。

2、鄉(鎮、街道)、村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服務機構分別進行稽核,討論是否接受委託,並將討論結果在半個月內通知委託農戶。

3、如決定接受委託的,村集體應當與委託農戶簽訂委託合同,並在接受委託後半個月內,將流轉農戶、地塊等基本情況,以適當形式向村內外發布公告,並上報縣、鄉(鎮、街道)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機構,對外發布。

4、有意受讓流轉土地的,可在縣、鄉(鎮、街道)、村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機構公告的有效期內,提交受讓流轉土地的規劃書面申請。

5、縣、鄉(鎮、街道)、村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機構在公告期結束後,及時召集已提交受讓流轉土地的申請人進行磋商。可以協商確定流轉價格,也可以通過招標的辦法確定流轉價格,在公平合理、協商一致的基礎上擬訂流轉合同草案,經委託人(承包戶)與業主簽字認可後正式生效。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承包必須是雙反出於主觀自願而進行的,如果一方採用脅迫手段逼迫對方訂立承包經營合同的,另一方可以在合同訂立之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人民法院判決認定該承包經營合同無效,或者是直接撤銷該承包經營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