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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遷時,徵收方不出具評估檔案僅口頭通知,是否合法?

土地徵收 閱讀(2.26W)

 一、拆遷時,徵收方不出具評估檔案僅口頭通知,是否合法?

拆遷時,徵收方不出具評估檔案僅口頭通知,是否合法?

依據我國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的規定,進行房屋的拆遷時,要制訂徵收補償方案,並且進行公示,如果僅口頭通知是不合法的。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

第十條 房屋徵收部門擬定徵收補償方案,報市、縣級人民政府。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對徵收補償方案進行論證並予以公佈,徵求公眾意見。徵求意見期限不得少於30日。

第十一條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將徵求意見情況和根據公眾意見修改的情況及時公佈。

因舊城區改建需要徵收房屋,多數被徵收人認為徵收補償方案不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由被徵收人和公眾代表參加的聽證會,並根據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

第十二條 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徵收決定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房屋徵收決定涉及被徵收人數量較多的,應當經政府常務會議討論決定。

作出房屋徵收決定前,徵收補償費用應當足額到位、專戶儲存、專款專用。

第十三條 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徵收決定後應當及時公告。公告應當載明徵收補償方案和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權利等事項。

二、拆遷評估的具體流程是怎樣的

房屋拆遷過程中,關於被拆遷房屋的的市場價值進行評估,評估流程一般如下:

(1)評估機構接受委託。具有相關資質的專業評估機構接受評估任務。專業評估機構的工作人員在接到上級主管部門或委託單位的委託後開展具體評估工作。

(2)房屋評估前的準備。房屋評估前的準備。就是準備好產權登記資料、房屋建築資料、土地資料等必須的資料。

(3)評估人員進行現場勘查。評估人員進行現場勘查。就是指評估人員對被拆遷房屋的各項技術資料進行現場測定。

(4)相關資料的綜合分析。相關資料的綜合分析。這一程式的主要目的是合理地確定被拆遷房屋作價補償的基本資料,為補償提供可靠的依據。

(5)編寫相關評估報告。編寫相關評估報告。評估人員綜合被拆遷房屋資料,提出作價評估意見,具體確定被拆遷房屋價格的重要過程。

(6)評估複核和審批。評估複核和審批。在評估工作人員完成評估工作後,由複核員到實在進行復核,複核後報審批人員進行審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