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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入股不進註冊資本進資本公積可以嗎

經營管理 閱讀(1.39W)

股東入股不進註冊資本進資本公積是不可以的。
註冊資本,是指合營企業在登記管理機構登記的資本總額,是合營各方已經繳納的或合營者承諾一定要繳納的出資額的總和。
而資本公積是指企業在經營過程中由於接受捐贈、股本溢價以及法定財產重估增值等原因所形成的公積金。資本公積是與企業收益無關而與資本相關的貸項。資本公積是指投資者或者他人投入到企業、所有權歸屬於投資者、並且投入金額上超過法定資本部分的資本。資本公積是所有者權益的有機組成部分,而且它通常會直接導致企業淨資產的增加,因此,資本公積資訊對於投資者、債權人等會計資訊使用者的決策十分重要。為了避免虛增淨資產,誤導決策,就有必要明確資本公積形成的主要來源。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二十八條 【出資義務】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
股東不按照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公司法》第二十九條 【設立登記】股東認足公司章程規定的出資後,由全體股東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託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記機關報送公司登記申請書、公司章程等檔案,申請設立登記。
《公司法》第三十條 【出資不足的補充】有限責任公司成立後,發現作為設立公司出資的非貨幣財產的實際價額顯著低於公司章程所定價額的,應當由交付該出資的股東補足其差額;公司設立時的其他股東承擔連帶責任。

股東入股不進註冊資本進資本公積可以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