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買賣協議書的內容有什麼?
土地買賣協議書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按照《農村土地承包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的規定,本著依法、自願、有償的原則,經雙方協商一致,就土地轉讓事宜,訂立本合同。
(一)轉讓標的
甲方將其承包經營的位於巫溪縣鎮村組小地名叫的土地承包經營權永久轉讓給乙方。
2.地塊四至:東齊:西齊: 南齊:北齊:
3.面積:
(二)轉讓期限:永久。
(三)轉讓費:共計人民幣大寫:(¥:)
(四)支付方式和時間:年月日前一次性付清。以甲方收據為證。
(五)雙方約定
1.本協議自雙方簽字(印)之日甲方收款後即生效。2.自協議生效之日起,該地塊的管理權及使用權完全歸乙方所有,甲、乙方及其家屬、親屬人等不得以任何藉口反悔,否則,視為違約。違約者,按該地塊轉讓費的三倍價付給對方。
3.乙方在使用該地塊的過程中,如出現與該地塊的爭端問題或受到外人干涉阻礙等事端,甲方應立即出面排解,直至平息糾紛,排除障礙為止,為乙方順利使用該地創造有利條件。若因甲方化解無效導致乙方不能順利使用該地或因貽誤時間所造成的損失,應由甲方負責。
(六)爭議條款
因本合同的訂立、效力、履行、變更及終止等發生爭議時,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1、提請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農業承包合同管理機關調解;
2、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七)其他條款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經雙方協商一致簽定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一式三份,由甲乙雙方和村委會各執一份。
二、土地使用權證有什麼用
土地使用證的作用主要是為了保障產權安全:通過土地登記對購房人土地合法權益進行保障,經登記的住房用地,如果登記錯了,購房人的土地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登記機關負賠償責任;如果沒登記,購房人就不能對抗惡意第三人,購房人的土地合法權益就得不到保障。保障交易安全:通過查詢住房用地登記資料,可以判定所要購買的房屋土地是否合法,是否有合法的產權,以此保證房屋交易的安全。
按規定,所有在本市行政轄區內取得商品房、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的人除辦理房產證外,還必須辦理土地使用證。擁有了土地使用權證以後,就能夠保證該片土地享有國家法律保護,不受非法行為侵害。有了土地使用證,這片土地或房屋您就可以依法享受到國家賦予您的權利,擁有絕對使用權。土地使用證的擁有者可以對該土地進行生產建設,在依照法律的前提下修剪房屋或商業區。
以上就是對土地買賣協議書的內容的相關解釋。如果需要獲得集體土地的使用權的話,需要向承包該土地的相關機構簽訂相關的承包合同才能獲得集體土地的使用權,進而農民集體才能夠在該土地上進行勞動,對應獲得的收益才屬於農民自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