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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地拆遷相關事項不公開 | 該承擔什麼責任?

土地徵收 閱讀(2.91W)

 一、徵地拆遷相關事項不公開,該承擔什麼責任?

徵地拆遷相關事項不公開,該承擔什麼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資訊公開條例

第五十一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在政府資訊公開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向上一級行政機關或者政府資訊公開工作主管部門投訴、舉報,也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第五十二條 行政機關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未建立健全政府資訊公開有關制度、機制的,由上一級行政機關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對負有責任的領導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第五十三條

行政機關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一級行政機關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對負有責任的領導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不依法履行政府資訊公開職能;

(二)不及時更新公開的政府資訊內容、政府資訊公開指南和政府資訊公開目錄;

(三)違反本條例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哪些情況可以起訴: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政府資訊公開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一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下列政府資訊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依法提起行政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一)向行政機關申請獲取政府資訊,行政機關拒絕提供或者逾期不予答覆的;

(二)認為行政機關提供的政府資訊不符合其在申請中要求的內容或者法律、法規規定的適當形式的;

(三)認為行政機關主動公開或者依他人申請公開政府資訊侵犯其商業祕密、個人隱私的;

(四)認為行政機關提供的與其自身相關的政府資訊記錄不準確,要求該行政機關予以更正,該行政機關拒絕更正、逾期不予答覆或者不予轉送有權機關處理的;

(五)認為行政機關在政府資訊公開工作中的其他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政府資訊公開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可以一併或單獨提起行政賠償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