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徵地拆遷>土地徵收>

在我國什麼單位有權徵收土地

土地徵收 閱讀(1.97W)

一、在我國什麼單位有權徵收土地。

在我國什麼單位有權徵收土地

省、市的國土局有權徵收土地。土地徵收是指國家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式和許可權將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轉化為國有土地,並依法給予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被徵地農民合理補償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為。

二、徵收土地標準是多少錢一平方

徵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後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願,採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並對因徵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

三、徵用土地所需手續:

(一)擬訂、報批徵用土地方案。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擬訂農用地轉用方案、補充耕地方案、徵用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經市、縣人民政府稽核同意後,逐級上報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批准。徵用林地的,應當先徵得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同意。

(二)公告徵用土地方案。徵用土地方案經依法批准後,由市、縣人民政府將批准徵地機關、批准文號和徵用土地的用途、範圍、面積以及徵地補償標準、農業人員安置辦法和辦理徵地補償的期限等,在被徵用土地所在地的鄉(鎮)、村予以公告。

(三)辦理補償登記。被徵用土地的所有權人和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之日起15日內,持土地權屬證書或者其他有效證明,到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徵地補償登記。

(四)公告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根據批准的徵用土 地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在被徵用土地所在地的鄉(鎮)、村予以公告,聽取被徵用土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的意見,徵詢意見期限為15日;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報市、縣人民政府批准後,由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實施。對補償標準有爭議的,由縣以上人民政府協調;協調不成的,由批准徵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決。

(五)交付被徵用土地。徵用土地的各項費用應當自徵地補償、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個月內全額支付。被徵地的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人應當自徵地各項費用付清之日起30日內交付被徵用的土地。

我們需要明白的是並不是所有的單位或者是部門都能進行土地的徵收使用,徵收土地的前提在於更好的發展文明社會,為大家營造一個和諧美好的社會環境等等。想要擁有徵地土地的權利,僅需要按照法律規定,以及滿足對應的條件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