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刑事辯護>刑事處罰辯護>

強制猥褻罪怎麼樣才能構成緩刑

刑事處罰辯護 閱讀(8.67K)
強制猥褻罪怎麼樣才能構成緩刑

一、強制猥褻罪怎麼樣才能構成緩刑

強制猥褻罪是不能構成緩刑的,如果構成強制猥褻罪,不會判緩刑。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特定條件的,才可以宣告緩刑。而強制猥褻、侮辱罪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他人或者侮辱婦女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眾或者在公共場所當眾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惡劣情節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二條

【適用條件】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群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宣告緩刑,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

二、猥褻罪構成要件有哪些

1、主體要件

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

2、主觀要件

故意,通常表現出刺激或者滿足行為人或第二者的性.欲的傾向,但不具有強行姦淫的目的(對男 童和男性的猥褻包括姦淫行為);

3、客體要件

侵犯了社會對自然人的性羞恥心合法的保護;

4、客觀要件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他人,或者侮辱他人。

三、猥褻罪和強姦罪的區別是什麼

1、犯罪客體不同

雖然兩罪侵犯的都是性自由權,但強姦罪侵害的是婦女拒絕性的自由決定權。強制猥褻罪侵害的是性以外的性權利的自願選擇,對性的厭惡感、羞恥感以及正常的性感情。

2、犯罪物件不同

強姦罪的犯罪物件僅限於女性,包括十四周歲以上的婦女和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男性不能成為強姦罪的物件,這與我國傳統法律文化有關。對於姦淫男性的行為,只能定強制猥褻罪。而強制猥褻罪的犯罪物件為十四周歲以上的人,猥褻不滿十四周歲兒童的,定猥褻兒童罪。可見,強制猥褻罪不限性別,男性和女性均可以成為本罪的犯罪物件。

3、客觀方面不同

強姦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違背婦女意志,強行與其發生性關係的行為。行為人使用暴力、脅迫等方式,使婦女陷於不敢、不能、不知反抗的狀態,對婦女實施姦淫。強姦罪既遂是行為人完成性行為,而強制猥褻罪是指性以外的其他侵犯他人性自由的行為。此外,強制猥褻罪的強制程度較強姦罪要低不要求被害人達到不敢、不能、不知反抗的狀態,現實中趁人不備,突然襲擊的強摸女性胸部的行為也屬於強制的方式。

4、主觀方面不同

強姦罪是具有和被害婦女發生性的故意。強制猥褻罪是性以外侵害性自由的故意。即強姦罪有婦女的目的,而強制猥褻罪不具有姦淫的目的。

依據《刑法》的規定,實施猥褻行為,構成犯罪的,如果犯罪分子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並且有犯罪情節較輕;有悔罪表現等,可以判處緩刑。以上就是關於強制猥褻罪怎麼樣才能構成緩刑的相關介紹。如果您還需要諮詢相關的其他問題,可通過點選下方“立即諮詢”按鈕,我們會匹配專業律師為您解答問題。

網站地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