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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土地使用權出讓方式有哪些?

土地承包 閱讀(2.4W)

深圳作為我國經濟特區發展的視窗,發展速度相當迅猛,各行各業的競爭日益激烈,對土地的需求也比較強烈,越來越多的行業都希望利用土地來發展自己的領域。那怎麼樣才能獲得土地使用權呢?主要有三種方式:出讓、劃撥和轉讓。今天我們先來了解一下深圳市土地使用權出讓的方式有哪些吧?

深圳市土地使用權出讓方式有哪些?

土地使用權的出讓是指國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將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讓與土地使用者,並由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行為。

深圳市土地使用權出讓方式有哪些?

深圳市土地使用權出讓方式可以採取拍賣、招標或者雙方協議的方式。

商業、旅遊、娛樂和豪華住宅用地,有條件的必須採取拍賣、招標方式;沒有條件的,可採用雙方協議的方式,但協議的方式出讓的土地價格不得低於國家所規定的最低價。下面我們來具體瞭解一下每種出讓方式的特點:

1、招標方式。招標出讓是指土地所有者(出讓人)向多方土地使用者(投標者)發出投標邀請,通過各投標者設計標書的競爭,來確定土地使用權受讓人的方式。招標出讓方式的特點是有利於公平競爭,適用於需要優先土地佈局、重大工程的較大地塊的出讓。

2、拍賣方式。拍賣出讓是按指定時間、地點,在公開場所出讓方用叫價的方法將土地使用權拍賣給出價最高者(競買人)。它的特點是有利於公平競爭,適用於區位條件好,交通便利的鬧市區,土地利用上有較大靈活性的地塊的出讓。

3、協議出讓。協議出讓指政府作為土地所有者(出讓方)與選定的受讓方磋商用地條件及價款,達成協議並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有償出讓土地使用權的行為。特點是自由度大,不利於公平競爭。適用於公共福利事業和非盈利性的社會團體、機關單位用地和某些特殊用地。

以上內容明確地指出了深圳市土地使用權出讓方式有哪些?從上述表述不難看出不同的土地其出讓的方式也有所不同,不管哪種出讓方式都有一定的使用年限,都應符合政府的規劃,遵循相關的法律法規。若朋友們徵對土地使用權方面還有其他需瞭解的,歡迎詳詢365律師事務所的律師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