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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土地使用證變更登記應該怎麼做?

土地承包 閱讀(2.67W)

農村土地使用證是一個比較重要的東西,現在土地是很珍貴重要的東西,所以它不會固定不變,會用作各種各樣的交易等等,或者因主體有所變化而變化,那麼農村土地使用證能變更嗎?農村土地使用證變更需要怎麼做呢?

農村土地使用證變更登記應該怎麼做?

據《土地登記辦法》的規定,因繼承、受遺贈取得土地使用權,當事人申請登記時,應當持有效的法律文書或者死亡證明、遺囑等相關證明材料,申請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如原來已辦理集體土地使用證,在房屋現狀未改變的情況下,持原集體土地使用證、繼承公證書、原房屋所有權證、繼承人身份證明等材料申請辦理;如未辦理集體土地使用證,持建設用地批准書、建築許可證(建築執照)、繼承公證書、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材料、繼承人身份證明等材料到國土所申請辦理。農村土地使用證變更。

一、變更登記

辦理《國有土地使用證》變更登記應提供以下資料:

土地登記申請書、《國有土地使用證》原件、《成都市房屋所有權證》、《房屋共有權證》影印件(驗原件)、身份證雙面影印件(第2代雙面影印)驗原件,特殊情況附書面說明。

(一)因房屋買賣發生的個人《國有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還應提供“關於辦理土地登記的函”(成都市土地礦權交易核心出具);

(二)因房屋買賣發生的單位《國有土地使用權證》變更登記還應提供“國有土地使用權交易審查表”(成都市國土資源局出具),同時提供法人身份證明,土地登記委託書、法人身份證影印件,受託人身份證影印件(驗原件)、企業工商營業執照、組織機構程式碼影印件。(上述材料中的影印件須加蓋申報單位的公章證明原件與影印件一致;)

(三)因繼承、贈與發生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還應提供:《公證書》(原件)。

(四)因離婚發生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還應提供:離婚證明或法院裁決書影印件(驗原件);

(五)因地址變更發生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還應提供:變更地派出所出具的地址變更證明原件。

二、登出登記

辦理《國有土地使用證》登出登記所需資料包括:

(一)出具書面申請和土地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為個人的應提供身份證影印件(驗原件);

(三)申請人為單位應提供法人身份證明、土地登記委託書、法人身份證影印件,受託人身份證影印件(驗原件)、企業工商營業執照、組織機構程式碼影印件。(上述材料中的影印件須加蓋申報單位的公章證明原件與影印件一致”。

(四)原土地證書;

(五)政府批文或土地權利終止的有效檔案

簡單的來說就是帶齊相關所需的證明檔案、資料、證書等等,去相關的機關去辦理農村使用證變更登記就行了,所以關鍵點就是農村土地變更登記所需要的檔案、證明資料等等,這些東西一定要齊全,並且要真實,不要辦假檔案,很可能會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