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住房保障>經濟適用房>

浙江省城鎮土地使用稅徵收期限是什麼?

經濟適用房 閱讀(3.19W)

一、浙江省城鎮土地使用稅徵收期限是什麼?

浙江省城鎮土地使用稅徵收期限是什麼?

浙江分局從價計徵的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的徵收期限調整為每半年徵收一次,即在每年6月和12月,分兩次申報繳納;從租計徵的房產稅仍按月申報,即收到租金的次月申報繳納房產稅。

二、限時辦結類和即時辦結類

根據《浙江地稅納稅服務規範(2.3版)》的規定,現將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優惠辦理的要求通知如下: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優惠辦理,包括限時辦結類和即時辦結類兩類。

(一)限時辦結類

限時辦結類優惠辦理是指符合優惠條件的納稅人,按規定將相關資料報稅務機關按規定程式辦理後方可享受,主要包括:納稅有困難的企業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優惠;省政府政策性綜合檔案中列舉的房產稅減免規定。

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困難減免型別:

納稅人發生下列情形之一,且繳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可申請困難減免稅:

1、因風、火、水、地震等造成的嚴重自然災害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遭受重大損失;

2、承擔政府任務;

3、從事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規定的公益事業的公益性基金會和社會團體,以及承擔汙水垃圾處理等公益職能的其他單位;

4、從事國家鼓勵和扶持產業發生嚴重虧損的納稅人。

辦理所需資料:

1、《納稅人減免稅備案登記表》(附件2);

2、上一年度財務報表;

3、與減免理由相關的資料:

(1)因風、火、水、地震等造成的嚴重自然災害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遭受重大損失的納稅人,應提供:中介機構出具的受災損失報告、或鄉鎮以上人民政府或縣以上人民政府職能部門出具的受災損失證明、或保險公司理賠證明;

(2)承擔政府任務的納稅人,應提供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相關部門出具的證明材料;

(3)從事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規定的公益事業的公益性基金會和社會團體,應提供企業所得稅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證明(不需要提供具體材料,只需在《納稅人減免稅備案登記表》中註明發文字號);承擔汙水垃圾處理等公益職能的其他單位,應提供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相關部門出具的承擔公益職能的證明。

(4)從事國家鼓勵和扶持產業發生嚴重虧損的納稅人,需提交證明納稅人困難的相關材料、最近月份財務報表或年度財務報表等。

(二)即時辦結類:

即時辦結類優惠辦理是指符合房產稅、土地使用稅優惠條件的納稅人在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首個納稅申報期前,即在每年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申報期前,將相關資料報送主管稅務機關備案,由主管稅務機關核備並錄入金稅三期資訊系統後,申報時即可享受徵前減免。“兩稅”減免涉及房產稅35個優惠專案和城鎮土地使用稅50個優惠專案,減免範圍及提交資料清單,請按照附件1《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即時辦結類指南》辦理。

浙江省的城鎮土地使用稅徵收期限變為每半年徵收一次,時間一般是每年的6月和12月份,但是徵收的房產稅還是按月計提的,這一點要注意。目前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徵收稅的優惠是分為限時辦結類和即時辦結類,兩個各有優缺點,納稅人可以根據自身需求來進行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