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徵地拆遷>土地承包>

土地使用權無償贈與合同包含哪些條款?

土地承包 閱讀(7.9K)

一、土地使用權無償贈與合同包括哪些條款?

土地使用權無償贈與合同包含哪些條款?

1、雙方當事人名稱。

2、贈與使用權上地的位置、面積。

3、贈與使用權土地上的建築物和其他附著物。

4、受贈人負擔的義務。

5、土地增值費的標準及支付方式。

6、土地用途。

7、違約責任。

8、解決糾紛的方式。

9、合同訂立的時問、地點。

10、雙方當事人的開戶銀行

11、雙方法人印章和法人代表的簽字或印章。

土地使用權轉讓應當簽訂轉讓合同。土地使用權轉讓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和登記檔案中所載明的權利、義務隨之轉移,土地使用權轉讓時,其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的所有權轉讓,應當依照規定辦理過戶登記。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分割轉讓的,應當經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和房產管理部門批准,並依法辦理過戶登記。土地使用權轉讓須符合上述規定,否則即為非法轉讓。

二、土地使用權出讓的特徵有哪些?

1、取得的土地使用權是有償的。土地使用者取得一定年限內的土地使用權應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國家憑藉土地所有權取得的土地經濟效益,表現為一定年期內的地租,一般以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一定數額的貨幣為表現形式。

2、取得的土地使用權是有期限的。土地使用者享有土地使用權的期限以出讓年限為限。出讓年限由出讓合同約定,但不得超過法律限定的最高年限。

3、取得的土地使用權是一種物權。土地使用權出讓是以土地所有權與土地使用權分離為基礎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後,在出讓期限內受讓人實際享有對土地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其使用權在使用年限內可以依法轉讓、出租、抵押或者用於其他經濟活動,合法權益受國家法律保護。土地使用權出讓的形式有三種,即協議出讓、招標出讓和拍賣出讓。

綜上所述,土地使用權取得後,可以對外轉讓,買賣出租贈與都是具體的方式,如果是無償贈與為了防止發生不必要的糾紛,也應當訂立書面合同。這樣合同中關鍵的條款包括土地面積位置、轉讓程式、贈與雙方義務等。等合同簽好後,就辦理土地證轉讓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