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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償租用土地合同範本包括哪些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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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無償租用土地合同範本包括什麼條款?

無償租用土地合同範本包括哪些條款?

無償租用土地合同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根據《民法典》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雙方自願原則,就租賃土地事宜經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租賃土地範圍及用途

乙方承租甲方土地面積 平方米,用以 。

第四百六十四條:租賃土地期限

租賃開始時間為 年 月 日,結束時間為 年 月 日。若土地租賃期限已滿,為保證乙方用地,乙方要求延長租賃期限,甲方無條件延長租期,租賃費按年計算。

第四百六十五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有權按本協議約定向乙方收取相關的租金。

2、協議簽訂後一天內提供場地。

3、除有明確約定外,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4、乙方完工退場時,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增加費用,干擾乙方退場。 5、甲方應負責協調相鄰土地所有人之間的關係及周邊道路的使用,相鄰土地所有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礙乙方施工生產。

第四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有權根據需要在承租的土地上新建、擴建、改建永久性或臨時性建築物、構築物以保證生產。

2、乙方有義務按本協議約定的時間、方式和數量向甲方支付租金。

3、乙方如果需要改變土地用途的,應事先徵得甲方同意並由甲方按有關規定報批後,重新協商。

第五條:協議的解除

1、本協議期限滿後。

2、本協議有效期限內雙方達成終止協議。

3、本協議任何一方因地震、風暴、水災、戰爭等不可抗力喪失繼續履行本協議的能力。

第六條:免責條款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歸責於雙方的原因,使土地不適於使用或租用時,甲方應協調解決,滿足乙方正常使用。如果協調解決不了的,由此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第七條:租賃場地的交還

租賃期滿或協議因解除等原因提前終止的,乙方應於租賃期滿或協議終止後5日內將租賃的場地交還甲方。乙方未按照約定交還的,甲方有權採取必要措施予以收回,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第八條:爭議解決方式

協議履行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或鎮政府有關部門協調解決。

第一百四十三條:附則

本協議一式二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自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 年 月 日

乙方(簽章): 年 月 日

二、哪些土地可以租賃?

經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和房產管理部門批准,其劃撥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可以轉讓、出租、抵押:

1、土地使用者為公司、企業、其他經濟組織和個人;

2、領有國有土地使用證;

3、具有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合法的產權證明;

4、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向當地市、縣人民政府補交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或者以轉讓、出租、抵押所獲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對未經批准擅自轉讓、出租、抵押劃撥土地使用權的單位和個人,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應當沒收其非法收入,並根據情節處以罰款。

綜上所述,土地租賃在我國是允許的,雙方協商好各項注意事項後,應當簽署書面合同,進一步規範雙方權利義務。無償租賃的,合同裡面不會有租金方面的條款,主要對租賃土地用途、租賃時間、土地轉包責任規定好。如果雙方因為租賃合同發生糾紛,可以找國土部門調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