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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之前如何取得土地使用證

土地承包 閱讀(1.46W)

一、2020年之前如何取得土地使用證?

2021年之前如何取得土地使用證

1、土地登記申請。申請人持上述材料到土地登記機關填寫《土地登記申請書》;

2、地籍調查。包括權屬調查和地籍測量兩部分。權屬調查包括核實土地權屬來源,認定土地權屬界線、設立權屬界讓等內容。地籍測量分兩步完成。第一步地籍平面控制測量;第二步地籍勘丈。

3、權屬稽核。內容有:土地登記申請人的資格稽核;宗地自然狀況稽核;土地權屬來源,權屬性質和土地使用期限的稽核。

4、註冊登記。由土地登記機關按照人民政府對土地登記的批准意見,對批准土地登記的土地所有權、使用權或他項權利進行登記、裝簿、造冊、繕證。

5、頒發證書。由土地管理部門向領證人分送領證通知。

二、辦理土地使用證的目的何在?

1、可以有效保護不動產產權的完整性。

缺少《土地使用證》,不動產的“物權”不完整。因為《房地產管理法》第五十九條規定:“國家實行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登記發證制度”,這說明房地產的“物權”包括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兩方面。業主買的房地產包括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而現在開發商只把房屋所有權給了業主,而土地使用權沒有交給業主。

2、可以保證房產轉讓中涉及的土地使用權的法律效力

缺少《土地使用證》,房地產的轉讓中涉及土地使用權的部分不發生法律效力。《物權法》第九條規定:“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沒有《國有土地使用證》,業主不擁有法律意義上的“土地使用權”。

3、可以有效體現房地產的實際價值。

缺少《國有土地使用證》房地產價值嚴重縮水。按照《物權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這一條規定使原本只有70年壽命的住宅,得到“自動”延長。使“住宅”的傳世私有財產性質,以法律的形式確立下來。

國家對於土地使用證的辦理工作早就已經逐步規範了,企業和公民個人辦理土地使用證時提交的證明材料有所差別而已,但辦理土地使用證的大體流程都沒有什麼區別。在沒有取得土地使用證的情況下沒有辦法證明產權的完整性,單純的針對現在的商品房來說,商品房的價格之所以這麼貴,很大程度上都是因為土地使用費本來就很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