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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體土地流轉的政策有哪些

土地承包 閱讀(1.89W)

集體土地流轉的政策有以下幾個:

集體土地流轉的政策有哪些

1、鼓勵創新土地流轉形式。鼓勵承包農戶依法採取轉包、出租、互換、轉讓及入股等方式流轉承包地。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制定扶持政策,引導農戶長期流轉承包地並促進其轉移就業。鼓勵農民在自願前提下采取互換並地方式解決承包地細碎化問題。

2、嚴格規範土地流轉行為。土地承包經營權屬於農民家庭,土地是否流轉、價格如何確定、形式如何選擇,應由承包農戶自主決定,流轉收益應歸承包農戶所有。流轉期限應由流轉雙方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協商確定。沒有農戶的書面委託,農村基層組織無權以任何方式決定流轉農戶的承包地

3、加強土地流轉管理和服務。有關部門要研究制定流轉市場執行規範,加快發展多種形式的土地經營權流轉市場。依託農村經營管理機構健全土地流轉服務平臺,完善縣鄉村三級服務和管理網路,建立土地流轉監測制度,為流轉雙方提供資訊釋出、政策諮詢等服務。

4、合理確定土地經營規模。各地要依據自然經濟條件、農村勞動力轉移情況、農業機械化水平等因素,研究確定本地區土地規模經營的適宜標準。防止脫離實際、違背農民意願,片面追求超大規模經營的傾向。

5、扶持糧食規模化生產。加大糧食生產支援力度,原有糧食直接補貼、良種補貼、農資綜合補貼歸屬由承包農戶與流入方協商確定,新增部分應向糧食生產規模經營主體傾斜。在有條件的地方開展按照實際糧食播種面積或產量對生產者補貼試點。對從事糧食規模化生產的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等經營主體,符合申報農機購置補貼條件的,要優先安排。

6、加強土地流轉用途管制。堅持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切實保護基本農田。嚴禁借土地流轉之名違規搞非農建設。嚴禁在流轉農地上建設或變相建設旅遊度假村、高爾夫球場、別墅、私人會所等。嚴禁佔用基本農田挖塘栽樹及其他毀壞種植條件的行為。

集體土地是可以依法辦理流轉的手續的。但是土地流轉的用途是有限制的,比如說不得用於建設球場、別墅等娛樂設施,也不可以破壞土地的原用途,或者是從事一些環境汙染較大的作業,一旦被發現將面臨的是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