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借方:(以下簡稱甲方)
借用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相關法律規定,為了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經雙方協商一致,如下協議:
1、甲方將位從神潭壩橋邊途徑楓樹角沿小溪至駝背樹下的一部分地方借給乙方開設一條寬四米的道路,(開設路寬四米的誤差應控制在50%內),乙方所開設的道路甲乙雙方有同等的使用權。
2、借用期限為年,從年月日至年月日止。由於乙方開設道路造成甲方的損失,乙方給予甲方人民幣元作為補償。(補償款不含稅金)
3、乙方借用本宗土地必須進行合法經營,不得從事違法違紀行為,否則甲方有權收回土地使用權,終止合同土地借用協議書5篇土地借用協議書5篇。
4、乙方不得擅自轉借本宗土地的使用權,如需進行轉借應徵得甲方書面同意,否則甲方有權收回土地使用權,終止合同。(醫療糾紛協議書)
5、乙方在借用期間因生產經營所發生的所有事故及造成他人損害的,由乙方承擔責任,與甲方無關,該土地平整及建築物報批等有關事項有乙方自行處理,費用由乙方承擔。
6、合同約定的借用期限界滿或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協議後10日內,乙方應向甲方辦理交接手續,交接時乙方應保證工作人員撤離、將屬於自己的裝置騰清,並將借用範圍內的垃圾雜物等清理乾淨。
7、在借用期限內,因不可抗拒的原因,致使雙方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8、爭議解決方式:本協議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當地經濟合同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9、雙方協商一致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土地借用協議書5篇合同範本。
10、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11、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其它約定事項:
甲方(蓋章)
年月日
乙方(蓋章或簽字)
年月日
土地是不可以進行買賣的,因為所有權是國家的,但是土地的使用權是可以進行轉移的。雙方只要可以達成一致協議的情況下,法律不進行干涉。不同的土地型別使用的時間期限也是不一樣的,使用土地還需要定期繳納土地使用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