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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權可以強制執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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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權在國內是非常重要的,如果沒有土地使用權我們是無法對土地進行使用的,就算是擁有土地使用權我們也需要繳納相關的稅務。司法生活中可能會涉及到土地使用權可以強制執行問題,很多人對此是不瞭解的,認為自身有土地使用權的話他人是無法干涉的。那土地使用權可以強制執行嗎?

土地使用權可以強制執行嗎

土地使用權的強制執行

在出資人未履行土地使用權出資義務的情況下,對於以公司為被執行人的債務,人民法院是否可對其股東應出資的土地使用權予以強制執行,是司法實踐中更為具體的現實問題。

毫無疑問,司法的強制執行應建立在公司實際享有的民事權利的基礎之上,只有在公司享有對土地使用權的物權請求權時,人民法院才有權根據當事人的請求對該項土地強制執行。對於已辦理土地登記過戶但尚未交付土地的情況,人民法院可以將該土地作為公司的財產予以強制執行用於公司債務的清償;而對於雖已交付土地但未辦理土地登記過戶和既未交付土地亦未辦理土地登記過戶的情況,只有在作出要求出資人實際履行的司法判決或仲裁裁決之後,才能據此對該項土地予以強制執行。如果司法判決或仲裁裁決的內容是替代履行而非實際履行,則不能直接對土地予以強制執行。只有在出資人不履行或無力履行其替代履行義務時,才能對其擁有的一切財產,包括本應出資的土地予以強制執行。

同時,上述對土地的強制執行,是在出資人未陷於破產狀態的背景下進行的。如果在強制執行過程中,發生出資人破產的情況,則除了公司對該土地享有物權請求權、因而應將其從破產財產中予以別除的情況外,對土地的強制執行應予中止;同時,應將該土地併入破產財產,並按破產程式使公司與出資人的其他債權人一同按其債權的比例公平受償。

雖說擁有土地使用權後我們就可以對土地進行使用,但是土地的擁有者仍然是國家,所以我們要在國家的規定範圍內對土地進行使用,如果涉及到司法問題的話,國家是可以直接強制收回土地的,這也是國家的土地行使權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