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農村土地確權原則
農村土地確權必須確定一些基本原則,這些原則應體現土地確權的精神實質,為正確界定土地權屬指明方向,並在整個土地確權中始終起指導作用。
尊重歷史,面對現實的原則;
有利於生產和生活,有利於社會穩定的原則;
政策和法律並用原則;
分階段、區別不同情況處理原則;
權利設定一般法定原則。
二、證據依據
土地詳查形成的土地權屬協議書、認定書、人民政府下達的土地權屬爭議處理決定;
城鎮地籍調查資料;
人民政府關於建設用地的批准檔案;
土地出讓合同;
土地利用現狀調查資料;
人民政府頒發的房產證明;
新中國成立之後雙方簽訂的土地、山林等權屬或界線的協議;
危改、安居計劃的聯建房合同和公證書;
法院判決:使用土地的事實情況,是佔有還是侵佔,是善意的還是惡意的,是長期的還是暫時的等。
三、農村土地確權作用和意義
確權頒證之後,將給農民帶來四大好處。
首先是有利於強化物權保障。土地是農業最基本的生產資料,也是農民的“命根子”,一經確權,農民就是土地承包經營權的物權權利人,有利於依法保障農民的土地承包權益。
其次,有利於強化承包農戶的市場主體地位和家庭承包經營的基礎地位,為鞏固農村基本經營制度提供強有力的制度保障。經過確權頒證之後,土地既是資源,又是資產,農民就等於握住了自己的土地使用權,無論誰想再動農村的承包地,都必須經過本戶同意。如果農民外出打工,還可依法把承包地進行流轉,交給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等來經營,換取實物或租金。這樣一來,農民的財產性收入就會增加。
再次,農民可用自己的權證進行抵押貸款。當前,因部分農民無法提供擔保、沒有足夠的抵押物,貸款難問題較突出。而確權登記頒證以後,隨著相關政策的陸續出臺,農民就可用自己的權證進行抵押貸款。
最後,有利於明確土地承包經營權歸屬,為解決土地承包經營糾紛、維護農民土地承包的各項合法權益提供強有力的原始依據。如果耕地面積四至不清、面積不明承包地流轉就潛藏較大風險,不僅農戶不能放心流轉土地,土地規模經營主體也難以安心經營,必然制約現代農業發展。
農村土地的確權頒證會促進土地的流轉,土地逐步流入、聚集到種植大戶、種植能手的手中就會培育出一批家庭農場,這是以農戶為主體的,同時也會催生出一批農業龍頭企業開展經營。權屬關係的穩定,財產權利保護的完善,土地流轉中契約交易行為的規範,降低了流轉各方的風險,減少了流轉過程中的模糊環節,增強了流轉的穩定性,流轉的週期也會更長一些,規模會更大一些,參與流轉的覆蓋面也會更廣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