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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集體土地使用權抵押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土地承包 閱讀(3.31W)

在我國,集體土地是針對農村戶口而特地制定的一項土地上的政策。對於農村戶口的人來說,辦理集體土地使用證以後,土地可以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使用和建設。現實生活中,很多人民會因為各種生活或者其他原因,將自己的土地使用權抵押出去。針對土地使用權抵押過程中的一些列問題,廣大市民應該做一些瞭解。因此,本站小編特為大家梳理了農村集體土地使用權抵押的注意事項有哪些的相關內容。

農村集體土地使用權抵押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農村集體土地使用權抵押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一、抵押登記應當以土地使用權登記為前提。經縣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登記的集體荒地土地使用權和鄉村企業集體土地使用權可以設定抵押權,其他型別的集體土地使用權不得抵押。

二、集體荒地土地使用權和鄉村企業集體土地管理部門申請辦理抵押登記,抵押合同自批准登記之日起生效。未經土地管理部門辦理土地使用權抵押登記的,土地抵押權不受法律保護,土地使用權亦不能作為抵押財產進行處置。

三、辦理抵押登記應當符合下列程式:

1、集體土地所有者出具同意抵押的證明;

2、對抵押的土地使用權進行地價評估;

3、確認土地估價結果;

4、抵押雙方簽訂抵押合同;

5、申請抵押登記;

6、稽核、登記;

7、核發抵押證明書。

四、集體荒地土地使用權和鄉村企業集體土地使用權抵押須經被抵押土地的集體土地所有者同意,並出具書面證明。

鄉村企業集體土地使用權抵押的,集體土地所有者出具的同意抵押的書面證明包括:在實現抵押權時同意按法律規定的土地徵用標準補償後轉為國有土地;徵地費是否作為清償資金等內容。

編輯本段其他資訊集體土地所有者在出具同意鄉村企業集體土地使用權抵押的書面證明前須將土地抵押有關事項在村農民集體內部履行合法手續。

五、抵押當事人應當委託具有土地估價資格的評估機構對其抵押土地使用權進行地價評估,其評估結果需報經土地管理部門確認。

六、鄉村企業集體土地使用權抵押的,土地管理部門還應核定通過拍賣抵押物實現抵押權時應補交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額。

七、抵押人和抵押權人在土地使用權抵押合同簽定後十五日內,持下列檔案向土地管理部門申請土地使用權抵押登記:

1、被抵押土地的集體土地所有者同意抵押的證明;

2、抵押登記申請書;

3、抵押人和抵押權人身份證明;

4、抵押合同;

5、經土地管理部門確認的地價評估報告;

6、土地使用權屬證明;

7、土地管理部門認為應提交的其他檔案。

八、經稽核,不符合抵押條件的,土地管理部門在接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書面通知抵押當事人。

九、經稽核,符合抵押條件的,土地管理部門辦理抵押登記,向抵押權人核發土地使用權抵押證明書。並在抵押土地的土地登記卡上及土地使用證變更記事欄內除記錄抵押情況外,還應記錄是否在實現抵押權時徵為國有;實現抵押權時,抵押人、抵押權人及集體土地所有者的權利、義務等內容。

其它相關同一宗地多次抵押時,以收到抵押登記申請先後為序辦理登記。

十、抵押合同發生變更的,抵押人和抵押權人應當重新簽訂抵押合同,並在簽訂後十五日內,持有關檔案到土地管理部門申請辦理抵押變更登記。

十一、抵押合同解除或終止後,抵押人和抵押權人自解除或終止抵押合同之日起十五日內,持有關檔案到土地管理部門申請辦理抵押注銷登記。

十二、按規定的時間提出抵押設定、變更、登出登記申請的,土地管理部門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內辦理相應的登記手續。

十三、因處分抵押財產轉移鄉村企業集體土地使用權時,應當由土地管理部門依法先辦理徵地手續,將抵押土地轉為國有,然後再按抵押劃撥國有土地使用權的辦法進行處置。

十四、處置抵押土地使用權的受讓人、抵押人、抵押權人在抵押土地使用權處置後三十日內,持有關檔案到土地管理部門申請辦理土地權屬變更登記。

通過上述資料就可以得出結論。在辦理集體土地使用權抵押時,需要有集體土地所有者同意抵押的證明,然後按照國家的流程,一步步到有關部們進行抵押。小編提醒大家,在我國,土地是國有資源,我們雖然持有土地使用權,但是對土地的所有使用,都必須是合理合法的,否則,造成國有土地資源的流失,是會承擔法律責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