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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證出讓續期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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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土地使用證出讓續期可以嗎?

土地使用證出讓續期可以嗎?

在土地使用年限屆滿前,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請續期,經重新簽訂出讓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並辦理土地使用權續期登記。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期或者雖申請續期但未獲批准的,土地使用權由國家無償收回。

根據《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12條,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1.居住用地70年;

2.工業用地50年;

3.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年限為50年;

4.商業、旅遊、娛樂用地40年;

5.倉儲用地50年;

6.綜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二、土地使用證辦理的流程是怎麼樣的?

1、土地登記申請

(1)有關宗地來源的政府批覆及批准檔案,建設用地許可證。提交國有土地使用權通過招標、拍賣、協議等形式進行操作程式中有效性的相關土地權屬材料。

(2)因買賣、繼承、贈與等形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提交買賣、繼承、贈與土地使用權轉讓協議書和公證書,原土地使用的國有土地使用證書。

(3)提交土地登記申請人的身份證、戶口薄。企事業單位的土地使用者應提交土地登記法人證明書和組織機構程式碼證、法人身份證。

2、地籍調查對土地登記申請人的土地採取實地調查、核實、測量、繪製宗地草圖及紅線圖。查清土地的位置、權屬性質、界線、面積、用途及土地使用者的有關情況。並要求宗地四周鄰居界線清楚,無爭議,確認後簽字蓋章。

3、土地權屬稽核土地登記機關對土地使用者提交的土地登記申請書、權屬來源材料和地籍調查結果進行稽核,決定對申請土地登記的使用者土地權屬是否准予登記的法律程式。

4、頒發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書。

綜合上面所說的,土地使用證如果期限已屆滿是可以申請續期再次獲得使用的權利,一般在提出時就需要直接到當地的國土資源部門辦理,同時還需要提交相關的證明材料,這樣才能保障到自己的權益和利益不受到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