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湖南省土地使用權可以採取協議方式出讓嗎?
湖南省土地使用權可以採取協議方式出讓。
根據《湖南省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實施辦法》
第十二條 土地使用權以協議方式出讓的,按下列程式進行:
(一)申請使用土地者應當向出讓方提交用地申請。出讓方應當向申請使用土地者提供出讓地塊必要的檔案和資料;
(二)申請使用土地者在收到資料後,應當在規定時間內向出讓方提交計劃立項檔案、土地開發利用方案、建設工程規劃用地許可證和出讓金幣種、數額和付款方式等檔案;
(三)出讓方在接到申請使用土地者提交的檔案後,應當在30日內進行審查並與申請使用土地者協商;
(四)達成初步協議後,由出讓方與土地使用者正式簽訂出讓合同,土地使用者應按出讓金總額的10%交納定金。
二、可以採取拍賣、招標方式出讓土地使用權
《湖南省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實施辦法》
第九條 土地使用權出讓,可以採取拍賣、招標或者協議方式進行。
商業、旅遊、娛樂和豪華住宅用地,有條件的,必須採取拍賣、招標方式;不具備拍賣、招標條件的,按建設用地審批許可權報經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採取雙方協議的方式。
第十條 土地使用權以拍賣方式出讓的,按下列程式進行:
(一)出讓方根據批准的出讓方案,應當在拍賣30日前發出拍賣土地使用權公告,並向競買者提供有關檔案和資料;
(二)競買者按公告規定的時間向出讓方報名,並提交法人代表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資信證明等檔案,經出讓方進行資格稽核並交付保證金(不計息,下同)後,領取報價牌;
(三)出讓方按公告規定的時間和地點主持公開拍賣,宣讀土地使用權拍賣規劃,介紹出讓地塊的概況,公佈底價,公開叫價,競買者應價競爭,應價高者為受讓方;
(四)受讓方與出讓方當場簽訂出讓合同,並按出讓金總額的10%交納定金;
(五)拍賣中,出讓方認為競買者出價低於出讓金底價,有權停止拍賣;
(六)對競買未成交者所交的保證金,出讓方應當在拍賣成交之日起5日內原數退還。賣
拍賣、招標、以及協議等都是可以選擇的出讓土地權的方式,不管是哪種方式,都是需要支付一定數額的出讓金的。若是以協議方式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出讓金不得低於按國家規定所確定的最低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