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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了車位土地使用年限以後怎麼辦?

土地承包 閱讀(1.96W)

一、到了車位土地使用年限以後怎麼辦?

到了車位土地使用年限以後怎麼辦?

車位產權年限到期,具體怎麼處理,還沒有明文規定,現在車位的產權到期處理辦法都是根據土地上的建築物決定。

住宅下面的車位產權到期,可以隨著房屋的產權年限到期以後並續期成功的時候,隨著房屋的繼續使用而繼續使用。人防用地的車位因為沒有產權辦理條件,所以無償收回。

產權車位年限一般是40年和70年,但是開發商一般都出售40年,根據產權年限定時間的標準來看,出售40年也合理。住宅下的地下停車位產權到期以後可以跟著房屋的繼續使用而繼續使用。

二、地下停車位的使用年限有兩種情況:

1、可以辦出房地產權證的,使用年限與車位所在土地使用權年限一致。

2、不能辦理房地產權證的,其實只是購買了租賃權,使用年限不超過20年。

車位產權辦出《房地產權證》後作為物權擁有是無期限的,但車位所在的土地使用權是有使用年限限制的,年限與車位所在土地使用權年限一致。因此,應該檢視開發商的《土地使用權證書》,確認其土地使用期限。但根據物權法規定住宅使用土地使用期限屆滿後自動續期,所以不用擔心該車位使用年限問題。

目前如果車位是有預售許可證的,購車位業主跟開發商簽訂正式的商品房買賣合同並辦理備案手續後,則是可以申請辦理《房地產權證》的。一手及二手車位產權的辦證程式跟辦理房屋的房地產權證一樣。

沒有產權的車位買賣,其實是一種租賃行為。這種買賣合同,實質上是停車位租賃合同,而根據《民法典》規定:“租賃期限不得超過20年。超過20年的,超過部分無效。”即:消費者租賃車位(庫)(就是所謂的銷售使用權),最長期限只有20年,20年後是不受法律保護的。業主在籤合同時首先要問清“年限”。

車位(庫)是否可銷售、買賣的唯一標準是能否辦理產權證(或有無預售許可證),如果沒有車位產權證,那麼,這個車位不允許出售。如果開發商把不能辦理產權證的車位賣給業主,那麼,業主最後拿到手的只是一紙合同,而不是權屬證書。這些沒有產權證的車位買賣不受物權法保護。

綜上所述,我國對於車位產權並沒有做出明確的規定,車位產權到期了也沒有做出明確說明,因此一般都是車位年限跟著該相關土地的建築物執行的。一般來說普遍住宅區的車位年限是四十年,到期了物管是會自動續期的所以不用擔心這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