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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宅基地繼承問題是怎麼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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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宅基地繼承問題是怎麼樣的?

一、農村宅基地繼承問題是怎麼樣的?

宅基地不能夠繼承。根據我國《民法典》的相關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屬於村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經營、管理。宅基地是不可以繼承的,因為它不屬於公民的財產,但是宅基地上面的房子是可以繼承的。按照我國法律規定,宅基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是分離的,所有權屬於集體,農村居民只有使用權,不能隨意對宅基地進行處置。所以,宅基地不能單獨作為遺產進行繼承。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 【遺產的定義】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根據其性質不得繼承的遺產,不得繼承。

二、農村宅基地上的房屋能夠適用遺贈嗎?

雖然宅基地上房屋可以進行繼承,但這只是對基於親緣關係的宅基地上房屋流轉的特殊認可,並不意味著在沒有親緣身份關係的人之間可以通過遺贈形式合法取得宅基地上房屋。宅基地使用權具有強烈的人身依附性,其設定是為了給農民基本的生活資料和生活保障,實現居者有其屋的目的。因此,為了避免農村房地資源的流失,不具有本村集體組織成員身份的非親緣關係人,不得通過遺贈的方式取得農村房屋的所有權和宅基地使用權。

三、宅基地房屋繼承是怎麼樣的?

宅基地房屋所有人去世後,由繼承人繼承房屋,如果有遺囑的,按遺囑繼承,沒有遺囑的,以法定方式繼承。繼承房屋要辦理過戶登記。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條 【不動產物權登記的效力】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依法屬於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

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條 【繼承開始的時間及死亡先後的推定】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

相互有繼承關係的數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難以確定死亡時間的,推定沒有其他繼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繼承人,輩份不同的,推定長輩先死亡;輩份相同的,推定同時死亡,相互不發生繼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法定繼承、遺囑繼承、遺贈和遺贈扶養協議的效力】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綜合上面所說的,宅基地是屬於國家所擁有的土地,即使使用者已經死亡,對於繼承者也是沒有繼承土地的權利,但是可以獲得宅基地的使用權,所以,在處理的時候就需要結合實際情況來,這樣才能保障到自己的利益不受到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