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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間聘用合同違約爭議的仲裁時效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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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疫情期間聘用合同違約爭議的仲裁時效是多久?

疫情期間聘用合同違約爭議的仲裁時效是多久

疫情期間聘用合同違約爭議的仲裁時效是1年。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條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係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二、聘用合同的格式是怎樣的?

聘用合同範本

甲方(用人單位):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文化程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各項條款。

1、合同期限

第一條本合同期限為______年(含試用期______月),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首次合同從報到之日起,續簽合同從簽字之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2、工作內容

第二條 甲方聘用乙方在____________(科室、部門),擔任____________(崗位、職位)。

3、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三條 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一)負責乙方的日常人事管理。

(二)為乙方提供工作條件,明確崗位職責。根據工作崗位需要,提供必要的安全保護等用品。

(三)根據乙方的表現、業績及工作需要,按有關規定和程式負責對乙方培訓、職務確定與晉升、工資福利待遇等。

(四)根據工作崗位需要,在乙方聘用合同期滿時決定是否續簽新合同。

(五)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一)接受甲方的管理,按合同要求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完成工作任務,服從工作安排或調整,參加培訓學習,接受教育和考核、考察,遵紀守法。

(二)享受國家和學校規定的事業編制人員的各項工資、福利、住房及勞保等待遇。養老、醫療、失業等社會保險及房改,按上級部署和學校有關規定執行。

(三)乙方在聘用合同期內,公派出國、探親、在職學習、借閱圖書、就餐和子女上學等按學校對事業編制人員的規定或辦法執行。

(四)乙方屬新到任應屆畢業生還與甲方簽訂協議書,其服務期、違約費和試用期的規定按協議書執行

4、聘用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

第五條 如訂立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及規章制度發生了變化,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

第六條 如訂立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合同無法履行,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合同相應內容。

第七條 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甲方可以提前解除聘用合同,並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一)履行合同差、完不成工作任務、考核不合格。

(二)損害單位權益,造成嚴重後果以及嚴重違背職業道德,給單位造成極壞影響的;違反工作規定或操作規程,發生責任事故,給單位造成嚴重經濟損失的。

(三)無理取鬧、打架鬥毆、嚴重影響工作和社會秩序的。

(四)年累計曠工時間超過15天的。

(五)被勞教、判刑等依法追究責任的。

(六)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按國家規定的醫療期滿後,經有關機構鑑定乙方不能從事原工作,又不同意甲方調整工作崗位的。

(七)偽造成績單、學歷、健康證明及用其他不正當手段欺騙甲方的。

第八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乙方可以提前解除合同,並可根據國家規定向甲方提出賠償要求

(一)甲方未按規定支付勞動報酬。

(二)甲方以暴力、監禁等非法手段強迫乙方工作。

(三)甲方不規定為乙方提供勞動安全保護。

第九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甲方不得與乙方解除合同

(一)患病或非因公負傷,在國家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二)實行計劃生育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及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三)符合國家規定的其他條件的。

第十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本合同自行終止

(一)合同期限屆滿。

(二)合同期內乙方辦理退休手續。

(三)合同期內乙方死亡。

5、違約責任

第十一條 合同一經簽訂具有法律效力。合同期未滿,又不符合解除合同條件而單方解除合同的,要承擔違約責任。違約金數額:

其他

第十二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勞動法》等國家或地方法律、法規執行。

第十三條本合同終止或解除之日起市人才服務中心正式接管乙方的人事檔案關係及戶籍關係,甲方和校人事部門不再為乙方出具任何人事證明。乙方應儘快結清與學校的各項關係,30天內憑學校人事部門的介紹信到北京市人才服務中心報到,逾期其責任自負。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校人事部門備案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勞動關係存續期間,針對勞動合同的解除,訂立,工資的發放,社保待遇等引發的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都是一年。不過,受疫情影響,如果用人單位經營已經非常困難,用人單位也是可以提前解除聘用合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