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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辦理土地承包權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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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農民在簽訂土地承包合同後,如何辦理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

如何辦理土地承包權證?

根據我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管理辦法》的規定,實行家庭承包的,應當按照以下程式頒發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

1、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後,發包方應在30個工作日內,將土地承包方案、承包方以及承包土地的詳細情況、土地承包合同等材料一式兩份報鄉(鎮)人民政府農村經營管理部門。

2、鄉(鎮)人民政府農村經營管理部門對發包方報送的材料予以初審。材料符合規定的,及時登記造冊,由鄉(鎮)人民政府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提出頒發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的書面申請;材料不符合規定的,應在15個工作日內補正。

3、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政主管部門對鄉(鎮)人民政府報送的申請材料予以稽核。申請材料符合規定的,編制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登記簿,報同級人民政府頒發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申請材料不符合規定的,書面通知鄉(鎮)人民政府補正。

4、鄉(鎮)人民政府農村經營管理部門領取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後,應在30個工作日內將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發給承包方。發包方不得為承包方儲存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

二、在承包期內,發生哪些情形將導致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被收回?

在承包期內,發生以下幾種情況,應當依法收回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

(1)承包期內,承包方全家遷入設區的市,轉為非農業戶口的;

(2)承包期內,承包方提出書面申請,自願放棄全部承包土地的;

(3)承包土地被依法徵用、佔用,導致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全部散失的;

(4)其他收回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情形。

通過上面的介紹我們知道了,要想辦理土地承包權證的話,需要雙方簽訂土地承包合同,然後發包方將資料報相關部門,經鄉(鎮)政府初審合格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政主管部門再審,符合規定的話由同級人民政府頒發土地承包權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