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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權證死亡家屬如何辦理繼承手續?

土地承包 閱讀(2.82W)

一、土地使用權證死亡家屬如何辦理繼承手續?

土地使用權證死亡家屬如何辦理繼承手續?

1、手續要到被繼承人戶籍所在地的派出所登出戶籍,辦理死亡證明。

2、到區或市公證處(原外銷商品房到市公證處)辦理繼承權公證,房產繼承分兩種:一是遺囑繼承,二是法定繼承。

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被繼承人死亡證明;

(2)該套房屋的產權證明或其他憑證;

(3)戶口簿或其他可以證明被繼承人與法定繼承人的親屬關係的證明檔案;

(4)繼承人的身份證件;

有遺囑的繼承權公證另需提交的資料:被繼承人所立遺囑(該遺囑必須是已公證過的遺囑,其他形式的遺囑由於無法認定其真實性,因此暫不予採納)。

3、辦理房屋過戶登記,申請人是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

申請人應當向登記機構提交下列檔案: 《房地產登記申請書》(原件)、身份證明(影印件)、房地產權證書(原件)、 繼承權公證文書或者遺囑公證書和接受遺贈公證書(原件) 契稅完稅憑證(原件)。

4、遺贈和法定繼承、遺囑繼承不同,需要支付稅收。

5、房地產繼承過戶所需的費用:辦理房地產繼承過戶有一些費用發生,主要是房地產繼承權公證費用、房屋估價費用及房地產過戶的稅費:

(1)繼承權公證費用;

繼承權公證費按照繼承人所繼承的房地產的評估價的2%來收取,最低不低於200元。

(2)房地產價值評估費用:根據房地產價值的高低不同採用差額定律累進方式來計算:

房地產價格總額(萬元) 累進計費率‰

100以下(含100) 5

101以上至1000部分 2.5

1001以上至2000部分 1.5

2001以上至5000部分 0.8

5001以上至8000部分 0.4

8001以上至10000部分 0.2

10000以上部分 0.1

(3)房地產繼承過戶稅費

由房屋評估價0.05%的合同印花稅、100元的登記費、5元的權證印花稅組成。

(4)契稅

法定繼承人繼承房地產,免契稅,對非法定繼承人根據遺囑承受土地、房屋權屬的,需要繳納契稅1.5%。

二、房產證原持有人去世怎麼辦

可以進行補辦或者由他人繼承。

這種情況只需要辦理房產證的變更即可,具體流程如下:

1、房產證更名辦理需要材料:提供雙方的身份證,戶口本,房產證。

2、如果以後不打算再出售的話就直接 簽署贈與,那樣子費用比較低點,如果以後還打算交易最好是到房屋交易大廳填寫買賣契約,然後去房屋交易大廳過戶,但是中間會出現費用

3、如果不滿五年面積小於等於144的話,要收取差額營業稅5.5%(市場指導價與原始購房價的差額),契稅:面積小於90㎡的且是首套住房的話就是收取1%的,第二套住房的話就是2%,個稅是1%。其他的都是小費用了。

三、土地使用證過戶費用:

土地收益金,是指土地使用者將其所使用的土地使用權轉讓(含連同地面建築物一同轉讓)給第三者時,就其轉讓土地交易額按規定比例向財政部門繳納的價款;或土地使用者將其所使用的土地使用權出租(含連同地面建築物一同出租)給其他使用者時,就其所獲得的租金收入按規定比例向財政部門繳納的價款。

土地出讓金,是指各級政府土地管理部門將土地使用權出讓給土地使用者,按規定向受讓人收取的土地出讓的全部價款(指土地出讓的交易總額);或土地使用期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續期而向土地管理部門繳納的續期土地出讓價款;或原通過行政劃撥獲得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出租、抵押、作價入股和投資,按規定補交的土地出讓價款。

土地增值稅,是指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的建築物及其附著物並取得收入的單位和個人,以轉讓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貨幣收入、實物收入和其他收入為計稅依據向國家繳納的一種稅賦,不包括以繼承、贈與方式無償轉讓房地產的行為。

土地使用稅,是指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範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以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稅依據,依照規定由土地所在地的稅務機關征收的一種稅賦。

土地開發費,是指每公頃居住區用地開發所需的前期工程的測算投資,包括徵地、拆遷、各種補償、平整土地、敷設外部市政管線設施和道路工程等各項費用。

綜上所述,土地使用證的使用過程中是可以將其所有權進行過戶或者繼承的,具體的流程還需要按照法定程式進行,以免在辦理的過程中浪費時間。土地使用證的繼承手續應當保證被繼承人與繼承人的真實關係以及正當目的,不得通過此程式進行非法交易買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