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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嬰兒出生後一個月以內,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向嬰兒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給小孩入戶可以自願隨父或隨母,單親只要攜帶身份證、戶口本、小孩出生醫學證明到女方戶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請辦理即可。
法律依據:《戶口登記條例》 第七條
嬰兒出生後一個月以內,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向嬰兒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棄嬰,由收養人或者育嬰機關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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