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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違建哪個部門管

房屋拆遷 閱讀(1.78W)

農村違建房歸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國土資源局)、鄉、鎮人民政府管理。
《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三條,依照本法規定,責令限期拆除在非法佔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築物和其他設施的,建設單位或者個人必須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對繼續施工的,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有權制止。建設單位或者個人對責令限期拆除的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責令限期拆除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期滿不起訴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費用由違法者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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