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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拆遷的程式是怎麼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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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租房拆遷的程式是怎麼樣的?

公租房拆遷的程式是怎麼樣的?

1、申請和申報材料齊全且形式符合要求的,應當予以受理。申請和申報材料不齊全或者形式不符合要求的,應當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申請人在規定期限內提交全部補正申請和申報材料的,應當予以受理。

2、區住房保障部門應當自收到或者受理申請之日起三十個工作日內,會同區民政、社會保障、工商、公安、稅務等部門以及街道辦事處,對申請人的申請和申報材料以及戶籍、收入、財產和住房狀況等進行審查。

審查可以採取查檔取證、鄰里訪問、入戶調查等方式。申請人及有關單位、組織和個人應當積極配合,如實提供有關情況。

3、經審查合格的,由區住房保障部門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於十五日。在公示期內,對公示內容有異議的,應當以書面形式提出。區住房保障部門對異議應當予以核實,並公佈核實結果。

拒不配合審查、經審查不合格的或者因公示期內有異議經核實異議成立的,由區住房保障部門駁回其申請,並書面說明理由。

申請人對區住房保障部門駁回申請的決定不服的,可以向市住房保障部門申請複核。

4、區住房保障部門應當將審查合格的住房保障申請及有關申報材料一併報市住房保障部門,由市住房保障部門會同有關部門進行稽核。

公安、規劃和國土、民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市場監管、稅務等部門以及有關金融機構、金融業監督管理機構應當予以協助。

5、經稽核符合條件的,由市住房保障部門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於十五日。在公示期內,對公示內容有異議的,應當以書面形式提出。市住房保障部門對異議應當予以核實,並公佈核實結果。

經稽核不符合條件的,或者因公示期內有異議經核實異議成立的,由市住房保障部門駁回其申請,並書面說明理由。

6、經公示無異議或者有異議但經核實異議不成立的申請人,按照輪候規則列入輪候冊進行輪候。

7、輪候到位的申請人可以在住房保障部門提供的住房範圍內,自行選定具體的住房,並按規定簽訂租賃協議

二、公租房拆遷時如何安置補償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五條

房屋徵收部門與被徵收人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就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支付期限、用於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和麵積、搬遷費、臨時安置費或者週轉用房、停產停業損失、搬遷期限、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訂立補償協議。

現實生活中,因公有租賃房屋拆遷產生的糾紛很多,但大多都是因為享有簽約權利的承租人對被拆遷房屋獲得的補償後,私自處分或欲佔為己有而引起的。公有房屋的租賃權其實是居住權利的體現,其可以轉化為財產權利。享有對該房屋居住權利的人員,對因該房屋引起的財產權利,均享有一定份額。那種認為承租人就是房屋唯一權利人的觀點是錯誤的,是對物權的誤解。

我國法律上對公租房拆遷的相關規定是非常明確的,拆遷人必須按照法律規定的標準和要求來進行處理,具體情況下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認定存在異議的,可以對公租房拆遷的相關政策規定不瞭解的,可以向拆遷部門諮詢瞭解,並遵守規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