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要明確合同細則
安置房的買賣合同除了要具備一般買賣合同的主要條款外,還需要對房屋的增購等費用的支付方式,遲延交房等都作出明確的約定。一般來說購房者購置該類房屋,可以根據《民法典》及《民法典》的相關規定,簽訂附條件的合同來保證買賣合同的有效性,並對具體細節作出明確約定。
2、明確房屋對安置的拆遷物件有無限制或政策補貼
特別是現在的“城中村”改造,由村集體組織建造的,對安置物件有明確限制。
3、房屋的權利人
購房者要確定房屋是獨有還是共同所有,如果是家庭成員共有,購房協議的出賣方,一定要是全體共有人的真實意思,且均應在協議上簽字或有授權委託書。
4、相關費用的繳納
安置房大多涉及土地取得型別由劃撥變更為出讓,過戶涉及土地出讓金的補繳。
二、拆遷安置房分為哪些型別?
安置房一般分為兩大類:
1、因重大市政工程動遷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購的中低價商品房。此類房屋產權雖屬於個人,但在取得房屋的一定期限內不能上市交易。一般而言對於尚未住滿5年的政策類安置房,不允許按市場價格出售或者只能由特定的人群購買和回購,即使滿五年也需要補交土地出讓金把安置房轉為商品房之後就可進行合法銷售。因此購房者需要查明自己是否有購房資格。
2、是因房產開發等因素而動拆遷,動拆遷公司通過其他途徑安置或代為安置人購買的中低價位商品房。該類商品房和一般的商品房相比沒有什麼區別,屬於被安置人的私有財產,沒有轉讓期限的限制,可以自由上市交易。
綜上所述,拆遷安置房也是可以買賣的,相對於普通商品房,買安置房的風險較多,因此在簽訂買賣協議的時候一定要注意。必須看安置房是否有房產證,如果沒有則不能購買。還應該看安置房的產權人,多人的話需要都在協議裡面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