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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遷安置房屋買賣協議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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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遷安置房屋買賣協議效力

現在,隨著城市建設不斷髮展擴大,許多居民或者村民都面臨拆遷,政府對於拆遷的居民或村民都會給予一定的拆遷補償,有的地方會配發拆遷安置房。依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的規定給予的補償。拆遷補償的方式,可以實行貨幣補償,也可以實行房屋產權調換,還可以選擇貨幣補償和產權置換相結合的補償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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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遷安置房屋買賣協議效力

所謂拆遷安置房是指因都市計畫、土地開發等原因進行拆遷,而安置給被拆遷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因為其安置物件是特定的動遷安置戶,該類房屋的買賣除受法律、法規的規範之外,還受到當地政府相關的地方政策的約束,所以和一般的商品房交易有很大的不同。
(一)作為合同簽訂主體的賣方處,需要拆遷協議上的人員及配偶,住房調配單上的人員及配偶,被拆遷房屋內戶口上的全部人員及戶口都在買賣協議的賣方一欄簽字,才較為保險,才能有效避免日後突然有第三人出來主張權利的種種麻煩。
(二)除此之外,合同中關於每筆房款的支付,賣家收款對應的各項義務應明確,可操作,另外,關於可能出現的各類情況及相應的違約責任都應規定明確。合同中不妨加入關於違約責任的獨立條款,且明確約定,即使合同無效,該條款仍然有效的條款,以儘量減少非違約方的損失。這樣,一來賣家的違約成本會上升,可能會有更大的威懾力,儘量避免其違約;二來如果訴至法院,法院相對便於作出對買家有利的判決。
(三)另外,對於稅費的承擔也應考慮周全。漫長的交易過戶等待期,國家關於房產交易的稅費政策可能調整,雙方應約定好,如果出現新的稅費由誰來承擔的問題,避免過戶時又因為稅費的承擔主體爭執不休而導致交易中止。